老有所安,是老百姓关切的“家事”,也是事关国家发展的“国事”。近年来,有不法分子将诈骗黑手伸向老年人的“钱包”,通过投资养老产业、预定养老公寓、销售收藏品、提供老年人诊疗服务、代办养老保险等诈骗手段,骗取老年人的钱财,有的案件涉及地域范围广、被骗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很大。今年4月,全国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起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露养老诈骗“套路”及其危害。
分析这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出,以养老为名的诈骗之所以多发,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诈骗手段不断升级翻新。例如,有的不法分子形成固定的犯罪团伙,以公司经营为遮掩,有营业执照和门店,内部分工明确,甚至还有“业务员”“高级顾问”“部门经理”“总负责人”等角色分工;有的打着养老政策、新型科技、金融创新等旗号,用看似“合规”之名行诈骗之实,增加了识别难度。二是互联网和智能手机在老年人中的普及。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网络知识较薄弱的特点,非法获取其个人信息,再有针对性地编造话术,“量身打造”产品,“精准”施骗,同时利用互联网的特性,使得虚假信息广泛传播,互联网支付的便捷性也使得不法分子可以迅速汇聚、转移资金。三是利用老年人心理特征。有的不法分子以小恩小惠为诱饵、以亲情关怀为套路,击溃老年人的心理防线,得到老年人的信任,再通过虚假夸大宣传、高额回报承诺等方式骗取老年人大额钱财,等等。
严防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
依法严厉打击,释放出震慑效应,形成高压态势
我国诈骗罪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了诈骗老年人的财物依法酌情从严从重处罚。如根据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酌情从严惩处;根据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的规定,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且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酌情从重处罚。司法机关对于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活动,要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惩治的主基调,快破现案、攻坚积案、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资金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追赃,挽回受害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损失;延长打击链条,对于随案查到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要一并惩治,斩断黑色产业链条;对于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案件,通过集中开庭审理、公开宣判、扩大宣传,发挥好以案释法的作用。
边打击边排查,从源头规范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打击犯罪的目的是预防犯罪,要深入分析养老诈骗案件暴露出来的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特别是一些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的问题,要查找风险隐患,加强规范监管,推动标本兼治,才能使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尽可能减少犯罪的发生。对于涉及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旅游项目、养老保健品和医疗产品、养老保险和投资理财等行业和产品的审批要把好关口,通过备案监管、审批登记等程序提高准入门槛,并对重点领域定期开展“明察暗访”,谨防诈骗团伙借着正规公司的外壳从事诈骗活动。
另外,智能手机和网络在老年人中的普及,也对运营商和手机厂商提出了守护老年人安全上网的要求。工信部发布的《互联网网站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和《移动互联网应用(APP)适老化通用设计规范》要求适老化的网页(独立的适老化网站)以及适老化的界面(单独的适老化APP)中无诱导式下载、诱导付款等诱导式按键,严禁出现广告内容、弹窗及插件。手机厂家也应积极探索技术手段守护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过程中的财产安全,例如可以在手机端中加入拦截、检测等功能。对于运营商而言,要严格落实开卡实名管理、人像照片比对,联网公安库比对,责任告知等制度,规范工号管理,堵截业务漏洞;运用通信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异常通信行为进行分析识别,拦截、预警并干预疑似诈骗号码。
加强司法救济,提升维权能力,尽力挽回损失
缺乏有力的司法救济,也是涉老年人诈骗违法犯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这就要求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等司法资源要适度向老年群体倾斜,司法机关应当加强专门针对老年受害群体的权益保护措施。而在诉讼救济上应当注重老年法庭的推广和涉老案件审理制度的创新,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维权渠道。在这方面,我国许多地方已有探索,例如,1991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创立了专门审理涉老案件的“老年审判庭”;1997年,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也设立了老年法庭,为老年人提供了一系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工作;2018年,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设立了“老年人维权工作站”暨“老年人诉讼维权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渠道的畅通扫清了障碍。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反诈骗能力,筑牢防范意识
防范养老诈骗关键还在于老年人自身提高反诈意识,免于上当受骗。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民政部门、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各机关各部门要担负起宣传教育职责,积极探索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扩大宣传途径、形成宣传合力。一方面,在宣传形式上要生动、丰富,要以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图片、小视频等形式,以案说法,揭露诈骗“套路”,通过“线上+线下”“大屏+小屏”“手机屏+电视屏+户外屏”扩大宣传。另一方面,在宣传内容上要具体、详细,通过开展各类义务法律咨询援助服务,普及与老年群体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普及维权的正确途径与合法手段,对老年群体可能遇到的日常法律问题作出及时解答,提升老年人的防骗能力,增强老年群体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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