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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时间:2021-11-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Ljzk list 020

近年来,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生态产品价值在实现过程中,需要产业催化、产权催化等一系列的转化过程,而这个过程离不开金融业的资金支持,即离不开绿色金融。

金融支持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着重要的作用

生态产品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政治等多个领域的系统性概念,是指在不损害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生态系统提供的可以被人类合理有序、可持续开发利用的物质和服务产品总和。无论是走生态保护与修复路径,还是走产业化路径,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通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机制创新可以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作用,真正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将为绿色金融拓宽发展空间,一系列绿色金融新产品、新业态将会层出不穷。特别是对于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征的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在生态产权确权的基础上,开展不同经济主体间的生态产品交易,如目前已经开展的碳排放权、用能权及排污权交易模式,有效促进了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

制约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绿色金融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从2007年推行绿色金融政策开始,迄今已基本建立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三位一体”的绿色金融体系,但在绿色金融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上仍需加大力度、完善制度。

首先,顶层设计需进一步完善。目前,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产品交易、生态补偿等有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机制只在国家层面以及部分试点地区中存在,大部分省市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措施出台。金融介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完善的配套制度作为保障,现有的配套机制还不健全,特别是有关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环境信息披露、信用评级标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制度规范缺失,使得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助推作用受到限制。

其次,我国的绿色金融发展规模和结构还不能满足现有的需求。我国在绿色金融支出结构中,主要集中于绿色交通、节能环保等治污减排项目中,而对于绿色林业、绿色农业等绿色资源开发项目支持不够。此外,现有的绿色金融产品单一,仍以短期的绿色信贷为主要金融工具,而用于满足中长期资金需求的绿色股权、绿色基金和绿色保险却发展滞后,无法满足绿色产业升级的多样化需求。

第三,中介服务体系相对滞后。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具有业务模式新、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不确定因素多等特征,因此需要专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来提供一系列复杂的中介服务来保障交易的实现。目前我国相关的中介服务基础设施发展滞后,中介服务机构严重短缺,严重阻碍了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现存的咨询公司、律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公司鲜有涉及绿色金融相关领域,而诸如绿色银行、环境风险评估机构以及绿色信用评级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还处于培育阶段。

第四,主体间配合协同性不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涉及面广,技术门槛高,资金需求量大,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等多个主体联合推进方可取得实效。多数生态项目建设运行周期都比较长,短期内盈利能力不佳,同时该类项目多属于新兴产业,涉及大量创新业务和资金需求,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企业和金融机构所能承担的风险是有限的,在项目运行前期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对生态项目、金融机构以及中介机构的财政、税收等补偿机制。

加快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金融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血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需要资金融通、资源配置等,离不开金融的支持。

第一,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同推进。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相关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的科学核算和准确评估。加快推进各项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各类生态产权的确权登记、交易流转等配套制度。完善相关财政金融制度。通过风险补偿金、生态担保基金、生态保险等方式,健全生态产品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加大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提高金融机构对生态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第二,加大绿色金融规模,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根据国际经验,绿色投资在GDP中所占比重超过3%时生态环境改善效果才会显著,而目前我国这一比例不足1%。因此,下一步仍需继续加大绿色金融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企业或个人依法开展绿色产品使用权抵押、产品订单抵押等绿色信贷业务,以收储、托管等形式进行资本融资,用于周边生态环境系统整治、采煤塌陷区改造、乡村休闲旅游开发等区域内生态环境提升以及绿色产业发展。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与模式。

第三,推动绿色权益交易,加快绿色金融市场建设。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机制,开展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生态资源使用权等各类产权交易。建立完善第三方服务体系,促进绿色银行、环境风险评估机构以及绿色信用评级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会计、法律和信用评级等机构为绿色金融项目提供评估咨询和投融资定制化服务。建立绿色产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生态信用数据在金融等领域的共享,缓解绿色金融市场交易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对“漂绿”“洗绿”行为的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防范和化解绿色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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