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
共同富裕绝不是平均主义。这一点历史给了我们经验和教训。历史上一些农民起义追求平均主义的设想,最终都以失败告终。我们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但不是“同时富裕、同步富裕、同等富裕”,将共同富裕简单等同于平均主义的看法是错误的,而且是极端的。
避免平均主义陷阱,就要依法保护合法收入。依法保护合法收入是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前提,也是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避免平均主义和福利主义陷阱,克服懒汉思想的关键。实现共同富裕,需要每一个人行动起来,也只有依法保护每一个人的努力和回报,才能够让人们积极从事自己的工作,过好自己的生活。
这也是对人民权利保护的重要体现。获取合法应得的收入,是人民权利的重要方面,我国的法治体系以及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宗旨,都体现出对人民权利保护的重视,而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就是其中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出现收入差异是必然的客观趋势。经济学中,完全竞争在市场的推动下会带来资源的流动,而势必会因为禀赋等因素造成资源不同程度的集中,从而产生贫富差距。
为了实现共同富裕,避免贫富差距过大,就需要利用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手段对收入进行合理调节。
仅仅使用一次分配手段会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而贫富差距过大也会造成垄断等一系列问题,侵害社会的共同权益。此时就需要匹配以按要素分配为代表的多种方式构成的二次分配和以公益事业为主的三次分配手段进行调节,通过税收等渠道优化、丰富收入体系,完善收入分配结构。
当然,在进行合理调节时要注意促进公平和“鞭打快牛”之间的平衡。
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而这势必会对一些高收入阶层的收入造成影响,我们需要处理好其中的度。比如,需要合理设置税收比重和税率,既能够促进社会公平,也不会挫伤高收入人群的积极性。
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和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两个抓手,依法保护是共同富裕实现的前提和制度基础,合理调节是共同富裕实现的途径。
依法保护合法收入是我国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体现,是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根本分配制度落实的前提,也是按要素分配等多种方式存在的前提,还是调动人民积极性,实现做大经济蛋糕的前提。而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则是做大蛋糕同时分好蛋糕的关键,也是实现高质量共同富裕的实现渠道,是优化社会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全体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双富裕的必然之路。
我们要实现的共同富裕是高质量的共同富裕,绝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的同等富裕。在这个过程中要统筹利用好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和合理调节过高收入之间的协同机制,将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以及公益事业渠道综合利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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