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部署健全医保制度体系,更好满足群众就医用药需求。会议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健全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分类优化医保帮扶政策;二是建立基本医疗体系、基本医保制度相互适应的机制;三是推进医保与医药协同改革;四是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五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基本医疗体系、基本医保制度相互适应的机制,落脚点之一是推进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是新医改启动之初就确定的战略,而分级诊疗是实施强基层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基本途径。只有将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基层医疗机构并解决好,让群众就近获得满意的医疗服务,才能真正方便群众,更好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分级诊疗推行至今,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患者治病更愿意去大医院的现象,以致基层医院床位闲置。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符合医疗行业发展规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必须遵循“三医联动”原则。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建立基本医疗体系和基本医保制度相互适应的机制,强调了医疗、医保的联动性,要求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动分级诊疗、医联体等发展。
推进分级诊疗,除了要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硬件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还要积极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作用,提高在基层看病的吸引力。一方面,应扩大医保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另一方面,应通过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合理拉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城市大医院间报销水平差距,引导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当前,医保支付方式正从按项目付费转向按病种付费模式,相比基层医疗机构,规模较大的医院在应对医保控费方面有更大的空间,需要防止医保资金进一步向大医院过度集中,在医保资金分配上应适当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医疗资源和患者向基层医疗机构下沉。
医联体建设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推动医联体建设,也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医保制度。既要在医联体内部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制度,确保参保患者在医联体内部医疗机构间发生双向转诊的,可以在年度清算时进行合理的基金调剂。同时,在医联体内部还要实行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推动实现医联体内部医疗机构间分级诊疗。此外,在医联体内部同一次就医发生转诊的,应允许连续计算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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