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伟大成就
目前,我国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制度在内,功能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医疗保险覆盖13.6亿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近10亿人,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意义重大。社会保障使“法人”企业组织成为市场主体,使全国范围的劳动力大市场得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安全运行的调节器,在应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及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中,社会保障体系多次承担起反周期的重任,确保了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李迎生认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不分地域、性别、职业、民族,在面对年老、疾病、失业、工伤、残疾、贫困等风险时均有相应的制度保障。我国注重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围绕人的全生命周期构建制度,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都取得显著进展。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依靠的是多年的经验。在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向运华看来,第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利益,政治决策目标正确。第二,我国坚持改革创新,注重试点先行、由点及面,基于国情设计社会保障项目和方案,既借鉴国际经验又不盲目照搬西方国家的做法。第三,我国基于对社会矛盾及其变化的合理判断,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不急于求成,也不滞后于经济发展。第四,党和政府注重顶层设计,实施医疗卫生、税收等综合配套改革。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根本原因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雷晓康认为,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社会保障项目不断增加,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显著提升。一直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作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力破解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全体人民社会保障基本权利的实现。
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
社会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大学民生保障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何文炯认为,我们需要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出发,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有效率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是优化社会保障框架体系。二是改进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契合度、制度可行性和制度可持续性,以此改造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等制度,明确各项目、各制度的职责定位,增强互助共济性和收入再分配功能,建立制度间的统筹协调机制,控制和缩小基本保障在群体间、地区间和城乡间的待遇差距,逐步统一同类基本保障项目的制度、待遇和筹资政策。三是创新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机制。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涉及众多社会主体,这一庞大的运行体系需要通过有效机制协同起来。四是提高社会保障服务能力。通过优化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流程,积极推进“互联网+”经办服务和个性化精准服务,同时培育高素质经办服务队伍,并建立社会保障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提升社会保障治理效能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险的边界问题。郑秉文认为,当前社会保险对财政依赖性越来越强。公共财政大规模介入成为社会保障的坚实后盾,但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险的边界日益模糊,财政有可能成为未来社会保险支出结构中刚性的第三支付方。社会保障应当讲求平衡,一定时期内制度的收入与成本占参保人收入的比例应保持平衡;同时要将人口变化、社会文化、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等各项因素考虑进来,统筹进行制度安排,采取精确的方式确保社会保险计划的目标与手段的一致性。
雷晓康建议,将传统服务方式和智能化服务结合,运用现代化数字技术完善社会保障领域突发重大风险的应急响应机制,针对不同保障群体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精细化、专业化的社会保障服务,提升社会保障经办水平和服务水平。只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社会保障治理效能才能迈向更高水平。
应准确把握、正确处理社会保障各个方面之间、社会保障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之间发展改革的关系。李迎生认为,要正确处理体系内部的各种复杂关系,使不同项目、不同制度顺畅衔接,保障人民群众在不同生命历程、在遭遇不同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我们要在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程中,统筹处理好社会保障的发展与改革问题,特别是要协调和处理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的关系。当前,我国在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等领域都是城乡多套制度,有必要适时加以整合乃至统一,要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逐步实现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促发展
未来我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劳动力结构变化等问题。李迎生认为,应加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改革的力度,尽快推出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提高老年生活质量。随着新技术革命的推进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劳动力就业结构、就业形态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要根据上述变化,将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此外,亟须构建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制度。
为了更有效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应当按照代际均衡的原则,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在何文炯看来,一是要优化制度设计,充分注重劳动力结构变化、劳动力流动和劳动关系变化,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趋势,使各类劳动者都能够进入职工社会保险体系。二是逐步优化社会保险参保人群的年龄结构,同时建立社会保险精算平衡机制,确保基金收支能够长期持续平衡。三是恪守“保基本”原则,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基本保障待遇,保持基本保障各项目待遇标准处于适度的水平。按照“抑峰填谷”的思路,严格控制和缩小群体间的基本保障待遇差距,更好地发挥社会保障在社会收入分配方面的正面效应。四是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保持用人单位适度的缴费纳税负担,从而保持合理的劳动力成本,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方法,做实缴费基数、规范缴费行为。五是营造互助共济、诚实守信的社会保障文化,有效引导社会舆论,使人民群众对基本保障待遇有理性而稳定的预期,增强中高收入群体自主自愿自费取得补充性保障的内在动力,努力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郑秉文建议,在失业和工伤保险等小险种的覆盖面上,应转向覆盖风险较高和最需要覆盖的法定参保人群,增强制度弹性,防止“人群错配”。在养老保险体制机制建设上,应转向集约式管理,注重发挥制度建设的作用,在改善制度激励机制上下功夫。在支出规模上,应从简单的扩充型向内涵的法治型管理转变,应尽快完善各项保险制度、福利制度和救助制度基准体系(替代率、报销比例、救助标准),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法治社会建设,坚决守住基准,坚持“保基本”的制度目标并予以量化,使其便于执行,为大力发展第二、三层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创造良好、理性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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