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近日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
完善制度规定,筑好权利保障“压舱石”。制度治党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制度建设是制度治党的前提条件,没有健全的制度就不可能有力地治党。2004年发布的《条例》已经施行多年,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对其及时修订,充分发挥制度具有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特点,为党员权利提供更为周延的制度保障,对于进一步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激活权利意识,涵养权利保障“动力源”。党员的权利意识是党员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所享有的对权利的一种理性认知和主观感受,包括党员的权利认知、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党员的权利意识是行使党员权利的思想基础。党员权利既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内民主的必要前提。作为一个有生命力的政党,没有党员的权利,或者党员不会行使权利,就没有党的战斗力。《条例》的修改更加明确了党员享有的权利,制度操作上更具操作性,这些修改激活了党员的权利意识。
确立主体地位,把牢权利保障“定盘星”。党员是党的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实际执行者,党的先进性归根结底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和实现。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最根本的就是要认真落实党章等党内法规赋予党员的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鼓励担当作为,找准权利保障“航向标”。“为官避事平生耻”,做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更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此次《条例》的修订,不但注重党员权利的保护,更体现了要给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积极“响应”,提出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合理把握容错的界限和情形,做到科学“界错”、提前“防错”、大胆“容错”、及时“纠错”。同时,鼓励党员大胆探索、勤勉敬业,敢于担当、踏实做事,对受到诬告陷害的及时澄清正名。《条例》的修订,激活了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新动能”。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与时俱进修订《条例》十分必要,意义重大。我们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的辩证统一关系,深学细照笃行。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宣传,开展经常性党员义务和权利教育,认真履行党员权利保障工作职责,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执行落实,激励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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