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上海复旦大学古籍保护研究院邀请国内有关专家学者,以“纸质文物修复与保护社会化服务规范”为题,就文物修复行业规范和制度建设举办学术性会议。与会专家主要围绕文物修复的制度建设、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人才培养、技术特征、仲裁机制、评估体系、入行要求、市场乱象、收费标准、配套设施、基础服务、材料缺乏、社会保障、专利保护等问题展开探讨。大家通过论证探讨,希望将来能够建立起一个健康有序、对行业发展有利的社会性公共机制。
我们面对的现实是:世界全球化和现代化的今天,文物保护的诸多形式受到单一文化、工业化、商业化、武装冲突、城镇化、旅游业、人口外流、移民和环境恶化的威胁。这些问题在发展中国家尤为突出。
传统技术和传统方法在商业浪潮中不堪一击,以往的文化生态和技艺体系破坏严重。新的秩序、新的修复方法、新的理念原则和评判标准又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这是我们目前文物修复的一个现状。认清并承认这一现实,已成为文物修复技艺传承和制度建设的必要前提。那么,当下文物修复制度建设为什么具有迫切性呢?我认为与社会需求和行业发展都有关系。
目前,我们做文物保护与10年前相比已有很大的改善,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国家经济发展了、民族富强了,从战略高度全面复兴传统文化、振兴手工技艺、提倡文化“走出去”、让文物成为活化石,为民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文化滋养。国家不仅出台了相关政策,有的还颁发了具体后续措施,如此实际地重视传统复兴是从未有过的。全国各地的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档案馆等机构在国家的支持下拔地而起,纷纷落成。
硬件起来了,软件方面自然不能相形见绌。馆藏里的文物需要保存和整理,要修复、要陈列。他们开始筹建文物保护修复机构,聘请有技术、有资历的老专家做顾问、开设培训班、申请经费购买设备。文物修复在10年前是一个“冷门”行业,现在忽然火起来了,成了显学,形成了历史上前所未见的热闹场面。此等表象,有识者必定会担忧:整个文物修复行业到底是真正的辉煌还是虚假的热闹?
文物修复在新中国成立后,大约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前后进行了公私合营,以前的作坊个体修复工作者,大多改行做其他的事了,仅有少数的国有机构里有专职修复师。文物修复技艺的传承,在近半个世纪里,主要是依靠文博系统里的机构在师傅教徒弟式的传承,传播面极其狭窄,数量亦相当有限。相关的人才培养建设和行业规范缺失近70年,出现严重的断层。目前,修复人才奇缺,老龄化严重,老的一代相继谢世,年轻的一代又没有成长起来,青黄不接。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制度建设亦很落后。
近几年来,在全面复兴民族文化的号召下,各大博物馆、美术馆等机构开箱亮宝,把以前秘不示人的文物公之于众,与文物展览相配套的保存与修复,是文物展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博物馆、传习所、文保所、大专院校、研究院、文化中心等机构开办了各种颁发证件的培训学习班、提高班,形成了一个繁荣的文物修复景况。
一部分一知半解的修复师急忙上岗,技术不过关、不过硬。造成不恰当保护修复或保护性破坏的事例绝非孤有,而是屡有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即便有几个挂牌国家名义的机构,但由于缺乏有关的仲裁监督和评判追责机构,最终也不了了之了,这种情况早已为行业里的知情人所诟病。若没有相应的追责机制,行业会更加混乱。
有些机构为制造社会热点、吸引大众眼球,随意将需要专业操作的文物修复技艺以表演的方式向观众展示,颠覆了大众对这门“神秘”技艺权威的崇信。这种对专业技能的娱乐性消遣,导致一知半解的大众往往以猎奇的眼光来看待这门几乎成绝学的手艺。
在商业资本和利益的驱动下,一些民营修复机构和不少“半路出家”的修复师涌入市场“抢分蛋糕”。于是各路文物修复“大师”应运而生,其技艺水平可想而知。包括中国在内以及世界各地,因修复不恰当而造成文物破坏的现象绝非孤例。这与文物修复制度不健全、设卡不严、门槛低、缺乏相应的社会监督、管理和仲裁都有关系。
文物保护的制度建设,要立足我们的历史传统,从实际出发,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建立整体有效的保护体系。规范修复过程中“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规则,要守住底线。以制度体系和法律机制来指导文物修复,依法保护修复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人类对文物的保护,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社会,都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而制度化保护,可以说是全社会自觉保护文物的标志,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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