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文化IP开发和转化,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等产业形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我国网民规模已达9.4亿,互联网普及率67%,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将为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广阔空间。《意见》要求,把握好数据驱动、科技支撑,落实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部署,促进文化数据资源融通融合;推动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对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让优秀文化资源借助数字技术“活起来”。
《意见》提出,到2025年,培育20家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打造5个引领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集群,引领我国文化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形成新动能主导产业发展的新格局。同时,深入推进“互联网+”,促进文化产业上线上云,发展平台经济。鼓励以数字化推动文旅融合,加强数字文化企业与互联网旅游企业对接合作,促进文化创意向旅游领域拓展;同时,推进数字文化产业与先进制造业、消费品工业、智慧农业融合发展,发展品牌授权,提升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品牌价值和文化价值。业内人士认为,以数字科技“活化”文化资源,一方面应积极运用超高清视频、5G、VR/AR、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开发和保护,一方面更应丰富文化创新产品的内涵,推动文化和科技创新协同前进。(记者 何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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