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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普及《民法典》 推进我省乡风文明建设

时间:2020-09-14 来源: 作者:关健英 罗跃军 Ljzk list 020

一、法治观念缺乏是我省乡风文明建设的突出短板

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指出,思想观念短板是制约东北发展的四个短板之一。黑龙江是农业大省,现有 345 个乡, 557 个镇,农业人口 1975 万,乡村人口 1505 万,乡村人口占全省 总人口 40%。乡村人口的法治精神、规则意识及权利意识程度,是我省法治文明建设成果和新时代龙江乡村精神风貌的重要体现。随 着我省建设“农业强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们的法治观念、 规则意识有所提升,法治龙江建设得到有序推进。但是,龙江法治观念短板改变非一蹴而就,一役功成。法治精神缺乏、规则意识淡漠、权利意识缺位、人情氛围浓厚,依然是我省乡村法治建设中普遍性问题。这些问题既是乡村法治建设中亟待破解的观念瓶颈,也是乡风文明建设的突出短板,影响农村和谐稳定。

二、普及《民法典》对推进社会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是对于深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增进制度自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颁布,是中国科学立法、形成完备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体现,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二是对于回应人民群众法治关切,满足人民维护自身权益法治需求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关注人的自由、尊严、全面发展,致力于社会的公 平、正义。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全面规定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把个人权利保护原则作为首要原则。《民法典》1260条对公民提供了全方位、终极法律关怀,满足人民法律需求,帮助民众树立民法意识,用法律为生活保驾护航,增强人民安全感、 幸福感。三是对于强化人民群众法律敬畏感,提高社会法治文明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物权、合同、担保、婚姻、收养、继承、侵权等民事法律范围,完善了相关法律规定,程序更为完备,保障更为切实具体,彰显了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有助于培育人民的规则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四是对于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实施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培育文明乡风,既要依靠乡村德治,诉诸于公序良俗的约束、道德榜样的引领,也要借助法律的力量,二者相辅相成,共同实现农村的文明和谐,长治久安。

三、对策建议

法治精神、规则意识作为思想观念的重要内容,是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精神力量。推进乡风文明建设,要以《民法典》宣传普及为契机,统筹乡村德治与乡村法治建设,创新乡村普法形式。一是将《民法典》宣传普及纳入宣传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筹推进。《民法典》宣传,既是一次全省乡村民法知识大普及,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着力点和重要抓手。《民法典》宣传不仅仅是司法部门和法律工作者的普法工作,同时应成为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创新乡村普法形式。利用各种形式,加大乡村全民普法力度,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有条件的乡村,设立“法律讲堂”。把法律问题与群众关心的身边事结合起来,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离婚冷静期、性骚扰、赡养老人、夫妻债务、个人隐私保护、疫情防控等问题,采取村民“现身说法”、专家“以案讲法”方式,让枯燥的法律条文接地气,贴近生活,回应群众的法律关切,夯实乡村法治建设的群众基础。三是统筹乡村德治与法治建设。《民法典》编纂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体现了对见义勇为、诚信友善、孝老爱亲行为的褒奖与引领,体现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统一。宣传普及《民法典》,要与道德教化和精神文明活动相结合,用道德滋养法治精神,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强化道德对乡村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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