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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需补强农村监测短板

时间:2020-06-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学辉 Ljzk list 020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广大农村地区的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升,生态环境面貌改善明显。但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亟待加强。由于过去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一直“重城市、轻农村”的问题,使得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在广度、深度和力度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

笔者建议,应把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纳入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支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农村绿色底色。

“十四五”期间,应加快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度,健全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完善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方法,确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和信息发布要求。建设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体系,实施以城镇带动农村战略,统筹城乡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不断扩大监测范围和内容。全面摸清农村污染源、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掌握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适时发布和报告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动态状况信息和形势。

笔者认为,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并完善相关机制。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本地区“十四五”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符合乡情,有“农味”,实事求是往深里走,指导工作往实里干。方案内容应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两个方面,并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包括县域和村庄两个层面。在村庄层面,选择有代表性的村庄,开展空气质量、饮用水源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在县域层面,主要开展地表水质、空气质量和噪声质量监测。村庄要对监测位置或点位进行核准和标识,以便进行有效监测,获取真实可信数据,这有利于结果真实反映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情况,进行质量状况趋势比较分析。县域层面可遴选部分监测对象进行补充监测,以便充分利用有限的监测能力资源,进行精准监测,获取更多有效数据。

完善相关机制,充分利用各类监测技术力量,强化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笔者建议,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可通过“采测分离”方式进行,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样品采集,省驻市、州、盟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检测分析。农村污染源监测纳入执法工作范围,作为县级重点污染源进行监测,由属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承担。另外,可以通过地方政府购买监测服务等方式,对有农村环境地理特征的地区,如粮食主产区骨干县、茶叶生产基地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进行深度精准监测,搞清楚当地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十四五”期间,各级负责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的部门,应按照质量控制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信。同时,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分析,编制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辖区农村社会、经济、人口等基本状况,年度监测结果、不同生态要素环境质量状况及年际变化、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根据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成果,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及时修订农业生产发展政策,加快监测成果转化利用,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绿色发展,确保农产品生产安全。制订相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办法,提高农村环境治理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强化监测成果运用效果反馈情况的收集和分析,进行成果利用绩效评价,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监测成果作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对生态县(市)创建进行评比,对政府进行政绩考评,对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对村庄进行资金奖补,让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走上乡村振兴的大舞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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