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环境质量,是保障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健康水的第一道关卡,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要全面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持续提高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切实保护好水源地。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考察时强调,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水塔”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截至2019年底,作为“水塔”的水源地保护取得了重要进展,累计4年以来全国县级以上的水源地基本上完成了清理整治任务,全国地表水的水质达标率提高了2.6个百分点。但是,水源保护区仍然面临一些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划定不清、边界不明、违法问题多见,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这就需要我们必须从认识、管理、技术到机制上不断去完善和加以巩固。
增强水源地风险预见性,维护流域生态系统平衡。水源地保护作为污染防治七大攻坚战任务之一,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城市水质存在环境风险主要原因为:一是水源地污染源多,管控难度大。相对于工业污染单一主体,整治收效明显,生活性污染源的相关者甚多,水源地保护管理具有客观上的难度;二是跨行政区的水源地保护问题仍较为突出,如上游区域直接排放污染物将影响到下游区域的水环境质量;三是区域地质环境导致地下水源水质超标,并非人为污染。农村水质风险主要来源于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另外,农村旅游业兴起给水源地保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生态环境部在对县级水源地环境排查整治中发现,有的一级保护区水源地存在大量旅游开发活动,建有乡村旅游、餐饮娱乐等设施,餐厨废水经简易处理后就近排入坑塘或河涌,影响到水源地安全。
针对部分流域资源过度利用、水环境污染等生态环境失衡现象存在,生态环境部明确指出,要维护重点流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严格管控破坏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栖息地,超标排放污染物,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等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切实保护重点流域水生生物的多样性。
实施水源地红线管控,努力实现“保”的目标。目前,我国水源地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要通过“划、立、治”等举措,实施红线管控,努力实现“保”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上游要以三江源、祁连山、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等为重点,推进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工程,提升水源涵养能力。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对于水源上游涵养区,多林种、多树种,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增强水土保持、涵养优质水源能力。对于高风险区域,设置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临近水源地设置防撞护栏、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并在道路入口设立交通警示牌。对于一二级水源保护区,着重于隔离防护和岸道生态工程建设:按照先急后缓、重点突出的原则设置防护围栏隔离网,隔离工程原则上要沿水源保护区的边界建设;在水源地沿岸建设绿色长廊,构成绿化隔离带,维护河流良性生态系统,达到“水清、岸绿”的目标。同时,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要将一级水源保护区、二级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水源高风险管控区等划入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资源环境保护、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推动智慧监管,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由于我国许多地区供水系统较为单一,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加强对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紧急处理已经刻不容缓。加之部分水源地管理和保护涉及多部门监管,存在重复设置站点情况,以致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导致各部门之间监测数据不能共享,不能及时为饮用水安全提供保障。为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需要提高智慧化管理水平,加大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力度。比如,长沙第二水源地株树桥水库大力推进饮用水源在线监测和在线监控,尤其对取水口实施了自动化监测,将COD、氨氮、总磷等7个指标纳入实时监测范围,然后通过水质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将水质指标及时自动上传,增强了应急决策与处置能力、预警预防能力就是个好例证。
建立信息共享与监控预警平台,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可以把地面和遥感测控数据放入共享平台,进行专业化数据分析与处理,然后向不同应用领域提供数据服务支撑。比如,被国务院确定纳入“十三五”期间分步建设的重大水利工程夹岩水利枢纽工程承担着黔西北供水的重大任务,为实现跨区域水源地全方位、全天候、实时动态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建立了基于3S技术的集中式水源地监管信息系统。该系统是以“全过程智慧化监管”的理念为建设目标,能够分区域按重要程度定时定点进行常态化的遥感面向对象的解译和相关水质参数反演监管,达到可视化展示效果和报警预测。
可以说,智慧监管实现了数据实时传输共享与生态安全报警,为水源地跨区域、跨部门监管提供了切实可操作途径,为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生态调度、水行政执法等提供了有力支撑,增强了应急处置能力,也极大促进了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由于水源地保护的准公共物品特性,上游保护、下游受益的现象普遍存在,需要建立灵活的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指出,要解决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度不高,优良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供给不足等矛盾和问题。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近几年,有的地区对饮用水源区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使用、农户宅基地退出、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等方面进行了生态扶持补偿,主要用于水源地生产生活扶持补助和产业发展补助。2018年,中央财政拿出721亿元,用于对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给予生态补偿。尽管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机制对水源地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仍存在资金来源单一、使用不够精准、激励作用不强等突出问题,给政府带来沉重的包袱,未来需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
总之,通过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污染物减排补偿、水资源节约补偿、碳排放权抵消补偿制度,合理界定和配置生态环境权利,健全交易平台,引导生态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健全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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