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污染源(以下简称移动源)包括机动车、非道路机械、船舶、火车和飞机等,其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已成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一环。环境保护标准作为实施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在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自1983年发布第一项汽车排放标准以来,在30多年的实践中,移动源排放标准和污染防治工作同步发展,在产品覆盖范围、排放控制要求和达标监管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创新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开始实施国六标准,移动源排放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国家排放标准有 20 项,其他配套标准有15项。
标准实施产生显著环境和社会效益
标准实施产生巨大的环境效益。我国移动源排放标准在汽车行业刚刚进入发展期时起到了规范行业行为的作用;在汽车行业进入“井喷式”发展的时期扼制住了污染物排放的“井喷式”增加,有力支撑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标准的逐步升级大幅度提高了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新生产汽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较国一相比下降了90%以上,环保技术水平跨越了欧洲20多年的发展历程。
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移动源排放标准评估及制修订方法体系研究”项目测算,我国2017年CO、HC、NOx、PM排放量分别比不实施排放标准减少14817万吨、1327万吨、1485万吨、110万吨。2017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98亿辆,比2000年增加了4.55倍,NOx排放量为574.3万吨,仅比2000年增加了0.49倍;与不实施任何排放标准的情景相比,减少排放量约1200万吨(78%)。
实施排放标准产生的社会效益同样显著。排放标准升级促进机动车船技术发展,协同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和油耗、提高了机动车船的动力性、操作性等。促使燃油清洁化不断升级,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我国在国际移动源排放标准制修订合作中的话语权也不断提升。
移动源排放总体控制效果较好,但也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比如重型汽车NOx排放控制效益稍弱,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排放有所增长,老旧机械等的排放占比较大。
排放标准实施及技术内容有待加强
从标准发展和实施历史经验来看,随着移动源环境管理工作不断深化,以及当前建立和完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的需求,移动源排放标准的实施管理和技术内容等尚需不断完善发展。
一是非道路移动机械行业标准实施管理制度有所缺失。由于非道路机械尚未建立生产一致性检查、牌照登记和周期性环保检验等管理制度,新柴油机械标准执行率为88.8%,受此影响,估算NOx累积少减排14%,PM累积少减排22.3%;小汽油机标准执行率约50%,导致HC和NOx均累积少减排50%。
二是达标监督执法能力不足。我国机动车环境监管人数不足3000人,相对于全国3.1亿辆机动车、2亿台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人均监管17万台。地方环保部门大部分未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等的一致性检查;在用车定期排放检测的监控和管理能力较薄弱,对检测设备缺乏监管,存在设备不满足标准要求、检测控制软件造假等问题。因此,导致在用柴油车等不达标问题较为严重。从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情况看,部分地区在用柴油货车超标排放率在20%-30%。但是随机抽样测试结果表明,机动车排放监管较严格地区的在用车辆排放状况明显好于其他地区。
三是标准技术内容需适应最新发展情况。随着电子控制燃油喷射和先进后处理技术的应用,实验室固定测试循环已不能代表车辆等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排放状况;温室气体协同管控标准制修订工作尚未开展;移动源环保标准需系统考虑基础类、规范类、移动源相关环境质量类和全生命周期绿色标准等配套标准的协同推进,从而对新型环境治理制度的出台提供全面的标准技术支撑。
未来减排潜力预测
项目通过对未来移动源排放标准升级、综合管理措施实施和机动车船保有量和使用状况的分析预测和情景设计,开展了移动源减排潜力估算研究,得到4方面主要结论。
一是仅实施现阶段排放标准无法实现污染物显著削减。假定未来仅执行目前实施的排放标准,2035年移动源CO排放量将反弹,比2018年增加17%;HC、NOx、PM排放量将有较小降幅,分别比2018年降低6%、2%、37%。这种情形无法支撑空气质量改善需求。
二是非道路移动源减排潜力最大。据估算,通过制定和实施非道路柴油机械、小汽油机和船舶的下一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加强老旧机械等的淘汰,2035年可实现比2017年削减70%的NOx排放和84%的PM排放。
三是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是移动源一次PM防治的关键。2019年,船用燃料油硫含量由2.7%降低至0.5%,海船PM排放量将降低78%,移动源PM排放量将降低35%。
四是未来移动源尚具有较大减排潜力。根据研究设定的低情景方案,2035年CO、HC、NOX和PM排放量将分别达到946.3万吨、96.8万吨、406.6万吨和11.3万吨,比2018年削减23%、49%、68%和78%。
实施排放标准的建议
建议各地环保部门采取“达标监管为主、综合管控为辅、处罚和鼓励并重”的治理手段,使用科学、高效、易操作的监管方法,以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重点开展减排工作。
一是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机械的达标监管制度建设。建立机动车等销售或注册登记等环节的新生产机动车等的生产一致性达标监督检查制度,做好“源头控制”;协调地方工商等部门,建立车用燃油、车用尿素、普通燃油和船舶燃油等的达标监督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在生态环境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可尽快建立以生产、进口和销售企业等为责任主体的工程机械“牌照登记”制度,查清机械底数,公开相关环保信息,对于农业机械,协商各地农业管理部门在其现有牌照登记工作基础上增加环保核验内容,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以大型企业用户,如房地产、水利和道路建设单位等为责任主体的在用机械环保定期检验和维修制度,防止机械“超高排放”。
二是完善达标监管和监测手段。充分利用“天—地—车—人”的达标监管体系,加强遥感和柴油车远程监控数据的达标监管应用,应用大数据分析方法确定监管重点企业、车型等信息,从而实现精准管控;加强移动源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杜绝检测造假行为;以大型重型柴油车队为主要监管对象,采取OBD检查、环保关键零部件核验等便捷检查方法进行快速生产一致性检查,采用实际道路测试为主要手段开展重型车在用符合性检查;加强道路、港口和大型建筑工地等周边的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移动源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评估移动源减排措施效果。
三是建立市场导向、形式多样的治理机制。完善经济政策,健全市场机制,通过财政补贴鼓励改造、淘汰报废老旧机械或以老旧机械置换国四机械;强化环境治理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建立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机械使用企业信用评价和信息公开制度,根据企业使用产品的环保性能、环保检查结果、维护保养情况等进行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Copyright © 2015 - 2017 HEILONGJIANG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