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指明了方向。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商君书》曰:“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制度是国家治理的准绳,具有规范性、通用性、强制性特点。依靠制度来治理国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条基本经验。邓小平曾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一步深刻阐述了推进国家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完善而科学的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石。
当然,建立、健全和完善治理国家的各项制度需要一个历史过程。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说:“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我们党一直在致力于各方面的制度建设。新时代,我国的历史方位和时代方位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关键期,制度建设的分量进一步加重。因此,全面深化各领域改革,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必须深刻把握我国发展的新要求和时代发展新潮流,把国家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到我们党成立100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全会还进一步明确了实现这一目标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从而为新时代全面加强党和国家制度建设,更好地把我国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是制度建设之统领
《决定》在深刻阐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科学内涵、发展成就和本质特征的基础上,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全面部署了需要深化的重大体制机制改革、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从而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描绘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图谱。在这一图谱中,第一条就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明确党的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统领地位。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摆在首位。全面推进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必须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为此,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此外,还要加强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完善党领导各项事业的具体制度,以及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的体制机制等。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使党的领导制度系统化、定型化、规范化,有利于不断提高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有利于我们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有利于进一步统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一国两制”、外交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从而提高党治理国家的效能。
实现中国之治的关键是强化制度执行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没有强大的执行能力,不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再好的制度也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因此,增强制度执行力是实现中国之治的关键。
首先,强化制度意识。对制度缺乏敬畏、不按制度办事、钻制度空子等,都是制度意识不强的表现。提升制度执行力必须强化制度意识,要使人们充分认识尊崇和执行制度的重要性。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它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14亿人口的中国进步和发展,确保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个制度和治理体系经过了长期的实践检验,来之不易,需要我们倍加珍惜。
其次,强化制度执行力。在现实中之所以存在制度执行不力、执行乏力和执行偏力的问题,与制度执行主体不清、作用发挥不到位关系极大。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领导干部是制度执行的关键主体,只有他们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才能更好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
最后,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管理,能够杜绝制度执行过程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了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在宪法中确立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机构中的法律地位。在监督机制上,实行各级监委和纪委合署办公,通过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统一以及监督监察常规化、常态化。《决定》着眼于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对于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从而使权力监督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要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构建纪律监督、检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的有效合力。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坚持权力公开,实行权力问责。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大力惩处腐败行为,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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