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经济与社会多方面的重大转型阶段,利益主体和社会需求的多元化特征愈发显现,市场经济的复杂性及公共事务的多样性构成严峻挑战,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治理任务艰巨繁重、改革创新势在必行。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在我国独特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背景下,基层社会治理不仅决定着社会治理的整体效果,而且关系到国家整体政策目标的实现,影响着国家治理的整体水平。因此,必须着力做好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探索,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始终坚持党和政府主导
在推进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统领整合。要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治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将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效能,避免“政府失灵”,纠正“市场失灵”,确保基层社会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理顺党的组织同其他组织的关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和农村、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的基层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规定。同时,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机制引领的途径和载体,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统筹推进企业、农村、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各领域党建工作。各级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行政理念和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管理理念,接地气、通下情,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忧,增强自身公信力与执行力。严格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治理改革创新规划,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保障和满足公共服务的供给,保证基层社会治理所需的各项开支。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则要坚持做好“放管服”工作,打破利益固化藩篱,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培育服务平台,创新服务载体。不断健全和完善决策机制、问责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应急响应机制,鼓励培育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发展,积极引导多元主体有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更好地体现功能价值。
持续发挥社会组织作用
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涉及各个生活领域、内容庞大、工作繁杂的开放性系统工程,必须不断探索创新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动方式和内容。作为推动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社会组织以非营利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为基本特征,在脱贫攻坚、灾害应急、环境保护、基层教育、就业帮扶、医疗卫生等领域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尤其是在联系基层、贴近现实方面,更具有天然的优势,能够满足居民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既是社会组织自身发展需要,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政府应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强化管理、服务、引导功能,对社会组织能够承接的公共服务项目以项目化的方式交给社会组织去承接;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审批程序,推行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准入双轨制,促成社会组织间协同协商各项活动事宜;针对社会公益性、救助性的社会组织通过相应的税收优惠激励发展,进行系统培育和扶持,促进社会组织数量和质量的全面提升,使其有能力、有资源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自身需要强化组织章程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以责任为基础的激励机制以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自律机制,确保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真正发挥“润滑剂”“减压阀”“调节器”的独特功能。并且有效形成“中间协调层”的角色定位,协助政府、市场一同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抵御社会风险、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问题、重建社会信任、增进社会团结,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健康良好、运转规范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整体平稳运行态势。
不断健全社区内部治理
社区是社会区域共同体的简称,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社区内部治理是通过协商合作、协同互动、协作共建等来建立对共同目标的认同,进而依靠人民内心的接纳和认同来采取共同行动,联合起来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良好的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以及便民利民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社区内部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明晰权力分配,凝聚社区共识,建立权责对称、利益共享的民主协商平台,认真执行“四议两公开”、民情议事会、民情恳谈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自治、德治、法治有机融合,形成良好的治理氛围。社区党委既要在关键政治问题上起到领导作用,也要在利益协调中发挥核心作用,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增强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协调处理社区内部和内外各种关系;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必须着力提升自身组织协调能力,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帮助社区居民增强政治认识、处理矛盾问题,并且按照社会化、市场化的模式,将多种力量、多种资源整合起来,协助社区居民开展各项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服务。由于社区内部治理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社区整体协调发展及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自治机制、社区居民自我约束机制和矛盾纠纷自我调节机制。结合社区服务、人文培育等工作,挖掘社区精英参与到社区内部治理中,同时,明确社区聘用人员职业化体系,科学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拓宽和规范高素质社区工作者的引进渠道,完善招聘培训、薪酬待遇、考核激励等机制,形成可靠的动力保障。
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参与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要求,而且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对公共事务的关注程度也随之提升,更加重视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加积极主动想要参与到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希望能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目前,我国已经形成行政参与、立法参与、司法参与等多种参与形式,参与领域不断拓宽,参与程度不断加深。事实上,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使党和国家更有效倾听民意、体察民情,减少决策中的偏差与不足,还能够监督制约政府权力,杜绝暗箱违规操作,为治理的可靠性与实效性打下坚实基础。未来,应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更广泛集中民智、聚集民力、凝聚民心,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找准各方利益的结合点,划清政府管理权和群众自治权的边界,把不必要的行政事务剥离出去,把不能缺的自治内容纳入进来,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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