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确定了2019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要求第四批试点单位到2020年10月完成相关试点任务。为了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步伐,着眼于“到2020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目标,当前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关键和难点在于构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合法授权经营基础上畅通“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渠道。应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突破性改革带动系统性推进并取得突破性成果。
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围绕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点中凸显的普遍性难题及“颁证赋码”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转问题,为基层改革提供法律层面指引和保障:一是聚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应当明确可经营的集体资产来源和资产运用授权方式,对于财政投入资金用于农业农村事业形成的可经营性资产,应明确确权到村集体的流程,使“使用者受益人所有人”统一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聚焦“政经分开”下的三类组织关系,应当详细列示村党组织的领导监督职责、村委会的授权管理职责和村级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职责“三个责任义务清单”;三是聚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治理体系构建,规范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明确集体股设置的最高比例及用途方向,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制定规定折股量化办法,防止出现“村民成员要求直接分配损害集体整体利益”的现象。
嵌入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发挥村集体合作带动作用。当前各地围绕乡村产业振兴谋划,结合“一县一业”“一乡一特”“一村一品”行动,推动了农业规模化、品牌化、绿色化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在于熟悉当地农业产业现状,能够充分挖掘经营性村级集体资产的市场价值,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资产、资源、资本”方面的重要支撑。一是嵌入产业链环节,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农产品公用品牌管理、育苗收割、电商营销等社会化服务,发挥村集体“统起来”的带动作用;二是嵌入创新链环节,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与新技术新业态新资本合股经营,示范带动小农户种植新品种,应用新农机,学用种养新技术等;三是嵌入价值链环节,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农产品包装升级、物流升级、仓储升级等服务,提升农产品外在品质实现优质优价。
推动人才双向流动突破,推动新村民融入乡村振兴。人才与产业共生共进,当前村集体产业不同程度存在“同质化竞争、低效益生存、高品质缺乏”问题,尤其是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在内部成员间相对封闭交易,对成员身份更趋于严格管理,因此许多企业家带着技术、资本到农村缺乏归属感,难以与本地村民融合发展。需要打通人才城乡双向流动机制,特别是让工商资本在农村大地落地生根,真正与村集体和村民共同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联合体。一是给予“扎根型”企业家准村民待遇,对于村级相关事务有一定的民主参与权利,鼓励企业家开发投资产业基础设施同时用于村级公共事业;二是开展村集体建设用地租赁房建设,开发村级人才公寓等支持乡村产业吸引技术人才就地置业;三是构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机制办法,将精准扶贫中探索出来的好机制延用至乡村振兴中“空壳村”“薄弱村”的帮扶中去,继续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下派“第一书记”,由省市县单位挂点帮扶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派驻工作队长期驻点扶业扶志扶智。
攻坚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激发各级主体的改革动力。一是推动考核机制改革,运用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和管理平台,在年度考核村集体收入增长情况基础上,增列“资产运营相关考核指标”,实现从收入考核向资产运用考核的转变。二是试点资本运作改革,选取一些集体经济发展强县,探索成立县级层面农村集体资产集团公司,由各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愿以资源资产入股,通过集团公司牵头创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新型现代农业,与大型龙头企业联合发展乡村旅游、康养农业等一二三产融合示范产业。三是推动监督机制改革,建议学习推广浙江做法,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其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责任主体”,发挥乡镇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村级重大经济事务“上管一级”制度,加强乡镇街道在村级留用地管理、产业项目布局等方面的管控。同时,结合各地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斗争,对不合理不合规的资源转包出让合同进行甄别清理。
Copyright © 2015 - 2017 HEILONGJIANG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