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乡村的硬件可以重建,但是文化这个“内核”却难以复制。自我国实施乡村振兴以来,乡村文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面临着村民认同度有待提升、资金欠缺、资源分散等突出难题。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内部外部协同发力。
激发村民对乡村文化的认知和充分的自信。在我国数千年的生产实践中,农民创造了具有乡村特质的农耕文化。这不仅是我国劳动者生产生活智慧的结晶,更深刻体现了我国传统农业的思想理念、生产技术和文明内涵。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应充分激发村民对于乡村传统文化的认知,一方面要充分挖掘乡村文化中农耕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与和谐理念,另一方面要创新文化开发模式,使广大村民在不断增进了解的基础上增强文化自信,自觉传承乡村文化。在乡村建设中,要引导村民保护村落风貌、田园风光和民俗资源,保持自身文化特色。避免为了一味追求“焕然一新”而破坏乡村的历史文化底蕴,丢失自身的文化特质。
加强对乡村文化资源的整体设计。如果乡村中古村落、古建筑、名人故居等文化资源分散,则不利于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整合各种资源,打好组合拳。应结合当地建筑风貌、民间文化、民俗文化等规划设计要素,制定符合乡村风貌特色的总体规划。对于有价值的传统农村建筑,以规划方式采取就地保护或者异地拆迁,从而保持传统乡村建筑的原真性。对于具有红色旅游资源或者具有原生态风貌的村庄,应坚持打造红色文化品牌、绿色生态品牌,对文化特色资源进行高端定位。对于民族工艺和民间艺术特色的地区,应积极开发文化项目,诸如武术、戏曲、舞龙、舞狮、锣鼓等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从而实现静态文化与动态文化的有效结合。比如韩国的民俗村,不仅有传统的农家民宅、寺院、官府等各式建筑,还有传统手工制品、木质雕刻、彩绘纸扇、民族服装、彩色瓷器等。这种文化资源整体设计,不仅保留了传统,吸引了游客,更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我们可以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对乡村文化特色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从而将乡村文化特色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文化建设。乡村文化建设仅仅依靠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难以满足城市居民对乡村文化生活多样化和多层次的需求。因此,在做好乡村文化资源总体规划设计的同时,要厘清乡村文化重点投资建设项目,明确投资方向和运行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精准投资。以地级市为单位,建立乡村文化投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产业政策、行业动态、招商引资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向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推送,实现文化项目供给与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在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的优势,筛选培育适合乡村文化发展的PPP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财政奖励、运营补贴等多种方式,激发社会投资预期。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与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有效对接,为投资项目提供稳定、差别化的金融服务。推动各类企业共同参与文化资源开发。同时,还可设立乡村文化振兴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流入乡村文化领域,实现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激发乡村文化建设的内生动力。乡村文化需求既有普遍共性的文化需求,更有区域特色文化需求和根植内心的个性文化需求。在文化需求多样化的条件下,激发乡村内生发展动力至关重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应强化乡村文化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发挥群众自办文艺团体的作用,发挥他们在影视、歌曲、民俗表演等文艺作品创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传承和发扬兼具共性和个性、具有地方魅力的乡村文化。乡村文化怎么建设,如何推进,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要积极为农民群众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多元化渠道,从而引导农民积极地参与到乡村文化政策的制定与推行中来。同时,乡贤作为乡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根植于乡土、贴近百姓,眼界宽、思维活、资源广,应成为乡村文化的引领者、向善精神的践行者。将退休返乡的政府官员、德高望重的基层干部、农村优秀共产党员等吸纳为乡贤,分享或者传授外地乡村文化建设的有益经验,为当地文化发展建言献策,从而实现信息回馈农村、文化反哺农村。
乡村文化振兴,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村民对于自身文化特质的充分自信、主动发挥乡村文化组织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政府和相关机构对于乡村文化资源的整体规划设计与推进、社会资本的有效支持等。只有从内外部协同发力,才能在保持自身文化特质、重建文化空间的基础上,不断推动乡村文化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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