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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发展,倡优还须惩劣

时间:2019-10-21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秦 毅 Ljzk list 020

近日,某媒体曝光了一组混乱的“黑民宿”,无论是卫生条件、安全状况,还是各类“挂羊头卖狗肉”的虚假宣传,都让人触目惊心。而更令人瞠目的是,这些抬眼望去就让人难以落脚的“黑民宿”竟然因为互联网的虚拟美化效果,把众多无法亲见的外地游客千里迢迢地“诱”了进来。

作为新兴行业,民宿产业符合时代发展趋势,发展迅速,前景广阔。有专家建议,“互联网+民宿”的发展空间很大,民宿业要把建设民宿网络平台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且提供住宿、餐饮、娱乐、购物、文化衍生产品一揽子解决方案,进一步拉长休闲民宿的产业链。但我们也必须看到,“互联网+”本是中性的,如缺乏监管和惩戒,它同样能风助火威,让无证无照、隐患诸多的“黑民宿”肆意妄为。

目前,借助一些不良网络平台,不但房源信息可以注水,好评、收藏量也可以“刷”出来,甚至连一个本不存在的“虚拟房源”都可以通过审核、上线营业。对此,一方面要通过互联网,广泛树立起优质民宿的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积极出台具有刚性的民宿管理办法,实现有所惩戒。

不久前,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新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首次对民宿建立了评星机制,这有利于游客从分布面广、鱼龙混杂的各类民宿中做出选择;同时,借助信誉评级体系,树立标杆,以市场手段引导调节,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单纯的倡导并不能阻挡一心赚快钱甚至黑心钱者对民宿行业的损害。民宿是一个要求其经营者有理想情怀,也要求有强制标准护航的创新产业。缺乏管理和惩戒不利于良好发展生态的维护。仅以网络平台“好评”刷单为例,虚假的消费次数、评分评价,不但会蒙蔽消费者,也会让诚实经营者失去公平交易的机会,从而催生出“刷单是找死,不刷单是等死”的扭曲生态。

目前,在各地缺乏规范民宿行业的专门性强制性法律文件的情况下,监管和惩处也并不是没有法律支持。比如,2018年1月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的虚假宣传,以及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此外,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亦有相关处罚规定。广大消费者面对“黑民宿”,也要积极举报投诉,用法律和制度的刚性惩戒不良民宿经营者和相关平台方,从而共建民宿发展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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