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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层次乡村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时间:2019-10-18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郭险峰 Ljzk list 020

在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背景下,乡村生态及其治理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课题。生态环境治理,城市是重点,乡村是难点,更是短板。当前,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显现,乡村环境面广、点多、污染源复杂,已成为乡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为此,加大乡村环境保护力度刻不容缓。

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难点

基层环境治理“责、权、能”不匹配。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直接责任更多是在乡镇基层政府。但乡镇层级存在“权、能、责”不匹配问题。一是基层政府无环境执法权,无法对企业和个人形成有效约束。二是基层对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有限。一方面源于人手数量的缺乏,另一方面源于人手技能的缺乏。三是乡村污染防治问责问题。政府行政序列的末端就是乡镇,在“权、能、责”不匹配困境下只能应付基本检查,而“无人无心无力”进行治理创新,污染防治水平难以提升。

乡村环境污染点散面广。我国乡村面积广袤,地形地势地貌复杂,污染存在点散、面广,单一治理方式和治理举措难以奏效。以秸秆焚烧为例。秸秆处理有三方面传统举措:一是当柴烧;二是粉碎还田;三是用于生物发电。当前这三方面都存在实施难题。一是村民生活方式发生转变,普遍使用液化气和天然气,烧柴火已成为“过去式”;二是大量丘陵和山地,大型收割机器难以进入,粉碎还田不现实;三是生物发电的成本大于收益,且很多地方缺乏生物发电设施。

乡村环境设施不足和治理技术短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需要设备设施和技术支撑。一类是生态环境修复技术;二类是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三类是产业生态技术。但长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生态环境设施在城镇布局多,技术在城镇发展快,人才在城镇集中多,而乡村无论是设施,还是技术及其治理人才等都存在短缺。

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经费缺乏。生态环境治理,长期来看,环保意识的普及和生态理念的树立至关重要;但短期来看,环境治理要取得成效,主要还是在于资金的投入力度。当前,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资金主要来源于专项拨款,但无论哪个层面的拨款,都需要地方政府配套。很多地方政府囿于薄弱的财政能力,很难配套相应资金,最后导致乡村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只能“落落纸面,挂挂墙面”。

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推进乡村农业生态化转型,促进乡村绿色生产。农业污染是面源污染,治理尤有难度。可行路径是通过科技创新,改变原来农业靠农药、化肥增产增收的生产方式,遵循当前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导向,通过规模化、机械化、高技术含量化、生态化种养等方式,建设生态、优质、高效的农业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绿色生产力。在畜禽饲养上,统一规划,加强监督,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备粪便处理设施,提高粪便处理和治污水平能力,避免畜禽污物直排入沟、入河。

实施乡村生态治理“技术提升工程”,助推乡村绿色发育。针对地方政府囿于技术限制、人才短缺,而无法有效整治农村生态环境的“短板”问题,可行路径是实施乡村生态治理“技术提升工程”,助推乡村绿色发展:一是通过政府向企业或社会购买环保服务的方式,整合社会治理技术,借助社会力量提高乡村环境治理能力。二是结合目前乡村人才振兴工程体系的建设,构建“外引内培”的环境治理人才“入乡进村”体系。一方面,采用技术咨询、荣誉外聘,授课咨询等方式为乡村生态环境治理柔性提供技术人才支持;另一方面,落实高校环境管理类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引导环境管理类毕业生入职基层环境职能部门,提升基层环境治理职能部门人才结构;再一方面,建立“经济待遇+政治待遇”的环境人才吸引机制,引导各类型环境治理专业人才“入乡进村”。

构建多元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格局,推动乡村绿色生长。资金投入是生态环境治理的“血液”,需要多措并举,构建多元投入格局。一是明确省级和市级财政在预算上向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倾斜的原则,取消省级和市级财政拨款基层配套政策,确保农业农村环境治理项目投入力度加大,使用便捷性增强。二是整合政府在政策调配方面的优势,出台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贷款补助等优惠政策,吸引企业或社会组织参与到乡村生态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营中,以政府有限的力量撬动社会无限的能量,拓宽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的资金来源。三是开放农民自主治污,打造特色旅游景点及相关产业的权限。在符合环保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农民绿色创业,如开发部分受污景点或自主打造特色产业,实现治理、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三赢效应”。

加强政府生态监管,提升乡村绿色治理。乡村生态环境治理,除了有赖于各个主体的自我认知和努力外,更需要对乡村生产、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监管,需要政府完善生产、建设监管机制。一是推动监管权限“下沉”和“开放”。积极推动乡村生态监管“垂管化”和“下沉化”,确保监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转变理念,开放监管结构,发动群众力量参与环境监管,壮大环境监管队伍;二是完善乡村建设监管依据,明确问题处理机制,让基层政府对农村环境治理和保护有据可依,有法可靠。三是落实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监管目的是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当前,乡村生态环境治理不能缓、不能松,必须坚持铁腕治污,在乡村形成不敢、不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整体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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