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笔为字”是书法艺术创作中最基础的技术内容和任务之一,也是书画家最基本的能力之一。它是指运用或操作毛笔(本文特指毛笔)书写出汉字。
“运笔”就是用笔,就是运转、驾驭和掌控毛笔,即运用各种笔法技巧动作并按照一定时间、流程、节奏来完成点画、线条以及汉字形象的架构、塑造。其全部的技法运动和权变过程须要手指、手腕、臂肘、肩膀、眼睛、心灵乃至全身等综合调配、协同发力。其目的是实现汉字形体的塑造,并释放个人心性和审美理念,以寄情、表意。其准则是振摄有法、擒纵自如、得心应手,笔要放得开、运得通、控得稳、走得活、收得住,臂腕要敏,手头要巧,心态要正,能得其“执、使、转、用”“轻、重、缓、急”和“虚、实、行、藏”之妙。
“为字”就是作字、写字,即依靠运笔之技巧、法则把字写成、写活,并以正确、美丽和易识、易读为准则,要求对汉字形体结构予以揣度、拷问、塑造和再设计、再塑造,把汉字造型的“可塑范围”或“可塑限度”最大程度地予以探索,把多种多样的结体形态“拿捏”透彻,追求并实现书写汉字的正确、美丽和自然。
“运笔”的成败在于笔法、笔力的高低和笔墨技巧的深浅,而“为字”的成败则凸显出字法功力,即形体结构的掌控水平。二者目标一致,侧重点不同,但其关系是辩证统一、不可割裂的。在书法创作中,“运笔”的过程即是“为字”的过程;而在绘画中,“运笔”的过程则是审美形象的塑造过程,“为字”亦如此。
“运笔为字”的第一个要求是把汉字“写对”。字要有字样,也有“脸面”“眉目”或“眼睛”,一笔一划都不可随意挪动、增加或者删减,更不能张冠李戴,否则就会写成错字、别字。有些字很像“双胞胎”或“多胞胎”,面貌(脸面)形态十分相似,但“眉目”不一或“眼睛”不同。比如“戊、戌、戍、戎”几个字的形态面貌十分相似,其区别在于“戊”内部是空的,“戌”内部是一横,“戍”内部是一点,“戎”的一横要横穿斜撇。这些具有区别作用的要害部位就属于“字眼”,倘若把“戌”内的一横随意写成一个点,那就变成了“戍”,其含义与“戌”就风马牛不相及了。所以汉字的“字眼”(字的眼睛或眉目)等要害处点画的书写特别重要,它关系着一个字的本质和生命,必须“精准至微、正确无误”,一厘一毫不可信笔胡来。“字眼”写对了,字才容易区分、辨认。
“运笔为字”的第二个要求是把汉字“写美”。鲁迅先生曾说,中国文字具有三美:意美以感心,音美以感耳,形美以感目。书法属于造型艺术,其重点是开发、挖掘“形美以感目”。要想做到“感目”,就得把字“写美”;只有把字“写美”,才能“感目”。“写美”是“感目”的前提条件。
可“美”是什么呢?“美”是人类对事物的一种体验或感受,它能够引起人们心理情感的舒畅、愉悦、振奋、快乐、满足甚至共鸣。吴冠中在谈及书画创作时曾疾呼:“‘美’不是‘漂亮’,‘漂亮’不是‘美’”。他强调的正是作品的内核、品质、操守和风骨境界,若缺了这些东西而徒有外表的“漂亮”,那便不是真正的“艺术美”了。
书法之美,包容人类的一切审美体验。它是深邃的,有层次、格调和精神内涵的。书画家写字时尽情地发挥美的想象,施展技法、张扬个性、抒发自我……把汉字写得气势磅礴、酣畅淋漓、仪态万千……这是一个艰苦的修炼过程,也是向“美”不断靠近的过程。每一步前进,每一次探索,都要特别强调“度”的掌控,突出“字脸”和“字眼”,保证字的“正确性”、“可识性”和“审美性”的统一。
把字“写美”须以“写对”为前提,不可为追求“写美” 而牺牲了“写对”;如果牺牲了“写对”,“写美”便没有了意义,“美”也就无从谈起。
学习书法,篆、隶、楷、行、草五大书体,不论学习哪一种,都应该明白“篆有篆意、隶有隶规、楷有楷则、行有行理、草有草法”,至于临摹学习哪些字帖、碑刻,是横向取法还是纵向取法,是取今人之法还是古人之法,是取一家之法还是百家之法,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能力特长等综合考量,灵活确定。首先把握汉字的“形质”。“形”必须正确、可识、可读、可辨;“质”必须健康、有力度、有骨血、有味道。“形质”合格了,再辅以学养、情操和岁月的修炼,“神采”将会不期而至,作品才可能“无意于佳乃佳”。
书法是“写字之法”,是“字的造型艺术”,若“运笔为字”不能成功,则“字的形质”就过不了关,在书法创作中,其它诸如笔法、墨法、章法和艺术、心性、激情等东西也就失去了意义。
(作者单位: 山东东营市河口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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