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就业问题,更多的是要解决就业结构性问题。破解“就业难”与“招工难”并存的矛盾,不应由人社部门唱“独角戏”,需要各部门强化联动,共同建设资讯齐全、动态更新、精准“配对”的就业服务系统
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兜底保障,是就业优先政策的重要职能之一。最近在媒体报道中,一名就业协管员讲述了自己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难:有的群众认为,就业协管员不仅应该负责登记就业情况和推荐工作,还得帮助他们找到完全满意的工作;还有的帮扶者对就业登记不上心,今天打电话说有工作,过不了多久回访又说没工作了。
这位就业协管员所遇到的情况反映出不同劳动者在就业心态和就业能力上存在的一些差异。虽然当前就业形势总体平稳,但部分劳动者由于技能水平、身体条件、家庭负担、思想观念等各种原因,没有适应劳动力市场的用人需要。因此,准确地筛选出帮扶对象,了解就业困难群体“难”在何处,企业用工“需”在何方,是做好就业帮扶工作的前提。
做好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支持困难企业稳岗和职工转岗就业,为城市灵活就业和农民工打工增收开拓更多渠道,是就业优先政策的应有之义。不过,要达到这些目标,需要因人施策。比如,有的就业困难人员对就业充满渴望,但苦于技能不足等原因,未能就业;有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非找不到工作,而是没有想清楚自身需求和职业发展方向,陷入了“慢就业”困局;还有些求职者没找到理想的工作,是由于求职渠道较窄,求职信息掌握不够通畅等。
解决就业问题,更多的是要解决就业结构性问题,这不仅需要保障就业岗位数量,还要解决好信息对称、岗位质量等问题。因此,就业优先政策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就业形势、目标任务,不断调整创新,确保实现预期就业目标。在了解就业困难群体个人基本情况、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等基础上,还要开展诊断评估和分类,制定出个性化援助方案,才能确保各项促就业政策落到实处。
对有一定工作经验,但因产业转型升级缺乏一技之长的就业困难群体,应以“培”为主;对于求职期望过高或长期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群体,则应以“疏”为主,引导求职者调整工作预期或先在工作岗位中不断积累经验,使其能力及经验不断与就业期望岗位匹配;对那些年龄较大或由于身体残疾行动不便的就业困难群体,则要以“援”为主,通过“政府托底、市场参与”的方式,促进困难群体拓展就业途径。
破解“就业难”与“招工难” 并存的矛盾,不应由人社部门唱“独角戏”,需要各部门强化联动,共同建设资讯齐全、动态更新、精准“配对”的就业服务系统。促进大学生就业,政府、学校都必须提供更加精准化的服务,这里的“精准”不只是就业信息,还要有就业管理、就业指导等一揽子服务。要通过多元化就业援助服务主体,使各类就业群体能够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在做好就业帮扶的同时,还要做好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政府相关部门需要通过失业保险公益岗位等制度和政策措施,运用有形之手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让求职者能够放下包袱,更好实现自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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