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了适应新形势,做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北京市1.5万多名人大代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听民声、察社情,寻求良方,全力破解垃圾分类难题。
笔者通过深入生活垃圾循环经济园调研、走访居民小区和咨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形式,了解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置情况。
垃圾分类一般采取“四分法”: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经过多年坚持不懈宣传教育和示范推广,特别是近年来立法工作的开展,垃圾分类已取得一定进展。但如何把垃圾分类目前已产生的效果转化为居民自觉自愿全社会参与的长期效应,激发居民垃圾分类的热情,关键就在于后续垃圾处理设施是否到位。只有对分类出来的垃圾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让居民和社会真正感受到垃圾分类的作用和意义,从而产生垃圾分类的动力,才能更好地带动垃圾分类全面推广。
一是垃圾清运资源配置要从长计议,着力解决“先分后混”问题,严格实行分类运输。垃圾分类工作虽已启动,但是真正实现垃圾分类的还是少数,垃圾在运输时“先分后混”的问题也长期存在,影响了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于这种情况,需要提高认识,实现垃圾分类不可能立竿见影、一蹴而就,需要久久为功。如日本1989年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用30多年时间才大致实现了全民生活垃圾分类。因此,在垃圾清运资源配置时要从长计议,主动适应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需要,不管产生量多少,都必须严格落实分类运输。只有如此,才能让居民真真切切看到自己劳动成果得到尊重,也才能更好地促进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示范推广工作的开展。
二是要着力解决终端处置问题,严格实行分类处理。目前生活垃圾进入循环经济园后主要采用滚筒筛选、磁力分选、风力分选三种分选工艺,最后对剩余垃圾进行填埋。显然这种方式与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是有差距的。因此需要补齐短板,加大对终端处置设施设备的投入,严格实行分类处理。从经济角度来看,这种投入效益是可观的。据统计,2015年北京生活垃圾处理成本为42.2亿元,如果实现源头分类、厨余垃圾单独处理、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等,这一成本可降至15.3亿元,降幅高达64%。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垃圾分类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可以减少垃圾填埋占用土地,破解城市发展瓶颈,于国于民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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