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导下的实践探索,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重要抓手。新时代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需要从运行动力探究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明晰其历史、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动力源,根据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主客要素和机制要素构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党内法规体系完善机制、全媒体培育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评估机制和奖惩机制,五大机制联合作用共同发力,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利于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领导力、组织力。
关键词: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动力源;动力要素;动力机制
作者简介:陆树程,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院长、苏州大学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基地研究员;孙昃怿,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本文系陆树程主持的2017年江苏省社科基金“研究和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专项课题《新时代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项目号:17ZTB007)和苏州大学东吴智库应急专项课题《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编号:MZ33710917)的研究成果之一。
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的创新性实践探索。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是指全体党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和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执政、法治为民理念,不断确立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意识,以法治行为方式所进行的实践活动。在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的建设过程中,法治在其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凸显。法治本来就是党组织建设的应有之义,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提出是为了统筹与党组织建设有关的一切法治要素来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确保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党的执政权威。从运行动力出发研究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将其分解为动力源、动力要素和动力系统有利于明确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出发点、着手点和落脚点,使其具化并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因此,研究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运行动力在当下有其必要性。
一、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动力源
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不仅源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的要求,同时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由之路。在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运行动力中,动力源在整个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系统中具体体现为一种行为动机,“动机是由目标或对象引导、激发与维持的个体内在心理或内部动力,是产生行为的动力来源之一”。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动力源主要分为历史动力、理论动力和实践动力。
(一)历史动力
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历史动力来源于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历史责任。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所决定的党的主要任务不同,导致了党的阶段性任务也处于动态变化中。但始终不变的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
其一,谋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一直以来党的初心和使命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所一贯秉持的根本价值理念。上个世纪,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面对“三座大山”的压迫,中国共产党人在内忧外患中严格要求自己,以铁的纪律武装自己,使党成为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最终带领人民实现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先进性、纯洁性、领导力和战斗力是自建党以来党的本质属性中的应有之义,只有全体党员严格遵守铁的纪律才能保证党带领人民负担起历史责任,完成历史使命,才能使党顽强奋斗,不负人民重望、无愧历史选择。
其二,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历史责任。在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任务转变为把我国从落后的农业国建设成为先进的工业国,党的角色也从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此时更要求共产党员自身的党性和党组织坚强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改革开放的条件下,开放的市场经济成为了部分贪污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党更加需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必须摆正自身、牢记自身使命责任,练就过硬本领,坚持理想信念的“准线”、严守党纪党规的“底线”、坚决不踩违法违纪的“红线”,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才能保持人民群众的拥护。
其三,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也负担起更加重大的新的历史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就要牢记我们党从成立起就把为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而奋斗确定为自己的纲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断把为崇高理想奋斗的伟大实践推向前进。”要实现从“富起来”到“强起来”,就要求党始终保持政治定力、提高战略能力,以保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面对国际国内的矛盾与冲突,党必须加强自身纪律,做到“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做到从严治党和依规治党,使党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斗堡垒,从而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最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理论动力
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理论动力根植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提供了指导思想和理论源泉。其中具有最大动能的核心观点主要有以人民为中心、实践出真知以及自我革命的理论。
其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基本立场的政党核心理念之一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唯物史观中提到“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列宁曾指出:“唯物主义本身包含有所谓党性,要求在对事变做任何估计时都必须直率而公开地站在一定社会集团的立场上”,因此党的执政理念本身就包含了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党把自身建设好,就是把人民服务好。中国共产党最根本的价值旨归是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则是我们党始终秉承的根本宗旨。因此,在新时代,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正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精神的一种党的建设的创新性举措。
其二,实践出真知的理论。实践不仅是社会生活的载体,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提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的一切认识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在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发展过程中,发散思想、丰富经验必须依靠实践。法治型党组织建设需要以实践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在实践中不断拓展认识,将最新的理论知识投入现实活动,认识新情况、把握新态势、回答新问题、化解新矛盾。认识的无限性以及追求真理的无止境过程决定了从认识到实践到再认识再实践的循环往复,是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不竭动力。
其三,自我革命的理论。自我革命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发展和壮大的基本规律和根本内涵,也是党的执政逻辑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要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着力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组织建设需要敢于“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肮脏的东西”,必须直接迎着问题去、跟着问题走,在自我否定和自我革命中不断提升自我、完善自我。党本身内在蕴含的自我革命性是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推进的内在驱动力量源,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从思想方面着手将党员武装起来,是一个不断推动党员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方式的提升,利用法律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来推动党员法治化从他律逐步走向自律的过程。
(三)实践动力
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实践动力来源于我党对于自身法治建设的曲折认识、应对新时代新的挑战和考验的需要和基层党组织法治活动实践经验的矛盾与冲突之中。这种实践动力随着党在组织建设和法治的融合过程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而充满活力。
其一,党组织法治建设的曲折探索。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的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展现了良好的势头,但是,随后而来的“左”倾错误以及 “文化大革命”对党的法治建设造成了重创。其一,阶级斗争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脱离法律框架的运动激化了人民内部的矛盾,党的建设脱离法治的轨道,发展近乎停滞;其二,司法体系被严重损害,党的八大所提出的决策不仅没有得到落实,反而被标榜为资产阶级观点进而遭到抛弃,法治状况不容乐观。经过了文化大革命,党开始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在构建法律权威、完善法律制度以及确立自我建设理念的同时,开始加强党内的法治建设,明确了法治对党的建设起着决定性作用,也是巩固执政党权威,保证党的执政方针、路线正确的法宝。
其二,新时代新的挑战和考验的破解之需。在这个比任何时候都要接近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的新时代,新形势带给我们党的除了机会之外仍有风险和挑战。当前,党面临的四大外部考验,对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都提出新的任务和新的要求。但是,仍有少数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模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部分领导干部身上仍有特权思想遗存、信奉权大于法的现象,亟待法治思想的介入和渗透。一些基层党组织功能弱化,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过宽,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现象加剧,党内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大大影响了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需要强有力的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体系的引导和矫正。一切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现象的产生就意味着中国共产党面临失去执政基础、丧失民心的风险。因此,只有把法治型党组织贯彻落实到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才能使党始终成为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有力的核心。
其三,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活动的实践创新。各级党组织能否正确处理党与法的关系是法治型党组织的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苏州市委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治型党组织就是要建设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以依法执政、依规管党为核心任务,以党员干部带头厉行法治,引领和保障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市场和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党组织 ;张家港市率先试行了“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以制度形式对敢担当敢作为干部容错免责,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严肃问责;浙江海宁创建法治党组织在社区街道进行试点进而逐渐推广至全市的方式来调配资源、统领组织,创新出了一条党组织领导城市基层治理的道路 ;镇江市通过全力实施“法治型、服务型”先进党支部建设工程,把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支部,强化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
党组织建设的历史动力、理论动力和实践动力推动着“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探索前进。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要求下,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正在成为当下加强党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创新活动。历史动力、理论动力和实践动力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相互作用推动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发展和深化。
二、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动力要素
动力要素是推动动力系统运转和变化的各种因素的集合,也是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运行动力中的关键节点。党员主体和党组织客体是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实践者和承载者,而机制是串联起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全过程的纽带。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客体的灵活配合以及机制的流畅运行在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诸多环节中占决定性地位。因此,本文主要从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动力要素的内生性入手,从主客要素和机制要素两个内部要素进行探究。
(一)主客要素
党员作为党建活动的最基本细胞,是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主体。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建设活动的承载对象,是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落实的主要客体。
其一,以激发参与对象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为主要特征的党员主体要素
党员作为党组织建设的主体,是党的生命力载体。党内事务和党内管理实质性参与都由党员来承担,同时党的建设活动围绕着党员展开,也依靠党员的实践来实现,既是把控党的建设方向的权利所有者,又是践行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实事的义务履行者。因此,党员队伍建设就是整个党组织建设的基础,党员主体要素能否发挥好作用决定着党组织能不能建设好。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过程离不开党员的参与,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党的宗旨的体现,也是其本质要求。这种先锋模范作用在新时代表现在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上,要求党员积极参与到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工作中去,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自身的本职工作出发,把工作中的每一环都同党组织建设工作紧密联系起来。
其二,以承载党员实践活动、做好最小依托单位为目标的基层党组织客体要素
基层党组织是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开展的主要依托和承载对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只有在基层党组织落地生根,才能统筹法治型党组织动力要素,推动党的建设向纵深发展。基层党组织作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客体,需要针对目前基层干部队伍出现的少部分人员类别复杂、管理体制不畅、组织缺乏活力、任务繁重等问题提出相对应的解决策略。党组织建设需要形成重视基层的政策环境,疏通基层党组织内部队伍、输入新鲜血液;强化任期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制度,注重基层党组织的稳定性并保持高效;创新基层党组织的运转机制,中心目标科学分工、阶段性工作有机统筹。基层党组织客体要素能不能发挥好决定着法治型党组织建设阵地牢不牢固,只有将党员主体要素融入到基层党组织客体要素中进行实践,才能发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最大动能。
只有不断激发党员的主体要素活力,才能使党组织成为一个更加坚固的战斗堡垒,只有牢牢把握住基层党组织客体要素的从严治党和法治化,才能充分发挥每一个党员的作用,持续激发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全面提升和加强基层组织力,进一步夯实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机制要素
机制是事物发展过程中联系、推动各环节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机制要素在协调好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过程中各个部分以更好地促进其落实及发挥作用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中,起主要作用的有以下五个机制要素:
其一,制度要素。制度要素就是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种条例准则办法的整合,使其与党章保持高度一致性;同时明确党组织成员的一切活动不仅要限制在法律法规和党章的红线下,更要符合人民的意愿,党员应该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身。有“良法”才能有“善治”, 严格的规章制度、完备的国家法律、科学的党内法规是进行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前提和保障,也是促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良好风气形成的基石。“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必须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度要素在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中的有序排布,有助于规矩意识贯穿渗透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运行、教育、监督以及惩罚全过程,让“法”成为衡量一切的准绳。用制度规范行为,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引领作用。
其二,培育要素。培育要素是指统筹利用各种媒体要素结合党员党性修养培育要素,做到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工作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党员的党性培育是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毛泽东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融媒体时代,全面提高党员的党性和思想教育有赖于充分调动新的媒体宣传方式,创新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思想教育形式和途径。新的媒体传播方式成为基层党员工作生活的重要载体,这种及时、互动、开放、广泛的途径渗透到党员教育中可以大大提高党员在教育环节中的主体性和积极性,达到较好的教育效果。充分利用新的媒体传播方式来发挥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中教育要素的作用,有助于将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渗透进党员生活的方方面面,最终形成其法治行为方式。
其三,监督要素。监督要素是指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中监督主体、监督客体以及监督标准和法规制度等要素。监督要素的概念从来就包含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概念和内涵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化国家监察是为了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强化群众监督是为了保证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监督要素作用的发挥是确保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运行在正确轨道上的关键。把监督要素提在前面,一方面是督促党员主体自觉依法履职、增强依法依规依纪的觉悟的有效方法,另一方面也是保持监督高压态势,咬紧底线不松动的震慑手段。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中监督要素的运用,有助于实现党内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依靠法治方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办事。
其四,评估要素。评估要素是指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中评估主客体和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目的等要素联合作用,对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过程中的一些误差和疏漏进行纠正的要素。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当前缺乏系统的评估指标,无法直接反映各个地方和层级的党组织依法执政的情况和从严治党的成效。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评估要素指标体系的缺乏,间接导致了各基层单位对于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标准不一、侧重点不同,建设成果良莠不齐,建设过程缺乏统一领导,最终难以贯彻落实。评估要素的确立和完善有利于摸清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实际情况,找出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并有利于提出针对性对策,从而避免党建工作走弯路,为降低执政成本、提高执政效益提供基础和前提。同时,评估要素缺乏间接影响了对党员干部的实绩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不利于党员干部衡量自身是否端正了自己行为角色以及是否正确履行了自身的职能。
其五,奖惩要素。奖惩要素是与评估要素相配套,根据评估结果通过奖励要素和惩罚要素帮助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的辅助要素。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仅仅依靠党员干部发自内心的对法律和法治的尊重,依靠党员强大的自觉性和自律性,以及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积累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外部力量的刺激和推动,奖惩制度就是党员干部形成法治思维的催化剂。将奖惩作为一个价值尺度,通过奖惩手段衡定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评估结果,可以促进党员干部对自身的水平进行实时调整,及时弥补自身不足。
党员主体要素和党组织客体要素的组合从结构上确保了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动力充分涌流的渠道,规矩、培育、监督、评估、奖惩五种机制要素的联动形成了一个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运行动力的核心系统,在此基础上才能构建出科学、高效的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动力机制。
三、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动力机制
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必须将动力源与动力要素组合起来,以能够实现最大效能的组织方式——动力机制,来发挥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依法执政的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指明了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离不开动力机制的构建,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完善机制、全媒体培育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评估机制和奖惩机制,将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主体、客体和机制相融合是目前推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主要落脚点。
(一) 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党内法规完善机制
党内法规完善机制是从顶层设计出发,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动态变化不断完善,通过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和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法律的不断健全来推进党内规矩制度,实现从党员到党组织法治化的机制体系。
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根本要求就是遵循法治的原则和要求展开活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而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协同机制就是既要保证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开展活动,又要确保与党内法规以及党的方针路线保持一致,同时还要提高党的权威性和领导力。
其一,统筹整合国家法律与党内法规,明确党员不仅需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同时还要用更高标准的党章党规来要求自己,完善处罚机制,对于党员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党章党规出台相应的办法和细则。其二,统一制定一整套在各级党组织适用的,涵盖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行为规范各方面的准则和规章体系,将党组织客体的日常活动和运行放进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的把控中。把法治的思维、原则、理念与方法确立和运用到党组织的建设上的做法,全面渗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原则,确保党组织建设在遵循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严格符合党内法规,从党组织自身出发贯彻法治思维,提高党组织的办事能力。其三,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出发、从顶层制度设计出发,协同加强法治因素在政府治理、社会运行和市场运作中的作用,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协同框架下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运用法律法规强化党的领导力。
(二) 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全媒体培育机制
全媒体培育机制是借势媒体融合,将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各种媒体方式深入渗透到党员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加强全体党员对法治的认知、理解、认同,激发党员内生自觉性并提高党性的机制。
党员主体的思想教育是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离不开党员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和法治行为方式的内在支撑。因此,确立党员全媒体培育践行机制、在各个媒体层面渗透法治型党组织教育、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上缺乏的“钙”,将法律法规渗透到党员主体生活的各个层面,使“法治”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不断培养党内成员的法治自觉性、树立党员的信念感,在无形之中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
理想信念的构建和思维意识的形成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党全社会多方面的努力。将全媒体方式融入党员教育中是互联网时代落实法治型党组织培育践行的时代呼唤。全媒体的“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理念融入法治型党组织党员教育中主要可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由于党员中不同群体存在不同的信息渠道偏好,通过党中央利用全媒体的统一指导,针对不同群体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不同渠道的法治理论知识教育,提升党内法治思维的学习风气,力求最直接的传达途径以达到最好的培育践行效果。其二,重点提升信息技术与党员培育践行机制的融合度,根据各级党组织设置相关党员教育课程的课后问卷,通过手机小程序进行发放和填写,构建党员教育反馈机制,实现“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信息交换过程,最终通过大数据分析反映问题并进行针对性强化教育。其三,加强推进网络平台的构建,紧跟全媒体传播方式的演变,积极促进政府网站向政务微博以及微信公众号的衍生,从渠道的建设和完善反向推动党员法治型党组织培育践行机制,实现传播正能量的作用。
(三) 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监督检查机制
监督检查机制是从规则纪律入手,通过自我检查、相互检查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将党的建设法治化、透明化的机制。
新时期党的建设的内生动力不仅需要党员干部自身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精神的形成,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同样需要系统的监督检查机制为其保驾护航。党内建设必须着力解决部分地方部门领导弱化、部分党员干部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因此必须从党组织客体内部充分释放监督的制度优势,明确责任清单,制定全面的监督责任制度规定,杜绝责任虚化空转问题,落实党组织客体内部的监督的效力。首先,对于共产党员主体自身来说,必须落实和用好党员互评自评机制和检举机制,通过党员互评自评机制进行自我监督以及相互监督,认真核实互评自评报告,纠正党内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的风气,从源头坚决根治部分治党不严的问题。其次,对于人民群众来说,需要完善信访上访机制,简化信访、上访环节,优化流程,进行对于人民群众监督的相关的宣传教育,充分普及信访、上访、举报制度,提高其对于政治生活的参与度,强化自身的“主人翁意识”,同时通过人民群众的监督问责来督促各级党组织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完善互联网舆论监督机制,利用客观、公正、负责的舆论力量来进行有效监督。最后,对于民主党派来说,需要贯彻落实民主监督的制度,充分发挥其实际作用。进行有关民主监督的各项相关宣传,强化其自身的参政党意识,建立定期座谈机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将原则化的概念落实到具体化的操作中去,开创民主监督新局面。
(四)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评估机制
法治型党组织评估机制是通过设立评估指标,在实践中不断充实不断完善,从而建立科学化法治化党组织的机制。
提高党员干部主体的法治能力,确保其先进性、纯洁性是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目的之一,因此必须通过对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价和估量。其一,首先需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工作指向,在评估体系中设立多个“主观评价指标”,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度以及对于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参与度,确保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意见反映渠道的畅通,从民意反馈和党组织自评两个方面双向完善和优化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评估指标和机制,保证党建的严抓实干、步步深化;其二,在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评估机制中需要突出重点,根据各个党组织的具体情况对于事关全局的项目和指标设定较高的权重值,提高党员干部为基层干实事的效果;其三,确立量化的评估指标,将上级的一般标准细化为具体指标,重在评估指标的实际可操作性,给基层党组织客体提供具体、细化和量化的工作程序、工作内容以及衡量指标。采用定性分析比较、划分类别档次以及实行百分制的方法来将抽象地考核评估项目拆解成切实可行的直观数字,便于对比分析从而进行动态调整,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客体的自查自评和外部的评估检查;其四,法治型党组织评估机制最终需要指向“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的目的,因此需要引入自评他评综合反馈的方式,将工作流程、内容和指标达成情况一一公布比对分析,肯定已有成绩并指出存在不足,形成良好的动态反馈,不断修改、完善评估机制。
(五)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奖惩机制
奖惩机制就是根据评估的结果,通过正向和负向的激励来保持法治型党组织建设良好态势和纠正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不正之风的一种偏正机制。
奖励办法主要分为公开嘉奖、物质奖励和晋升等级三项。其一,各级基层党组织首先需要对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展开的各项活动进行严格认真的验收,对于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基本要求落实情况良好的支部和人员进行公开表扬;其二,结合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所展开的创新活动举办竞赛活大会,设有相关的物质奖励如与法治有关的书籍等,以物质奖励带动精神建设,调动支部的积极性,鼓励党员踊跃参与;其三,将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纳入各类型基层党组织的人员职业考评系统中,把党员的职业考评指标与其达成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各项要求的情况挂钩,在激励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同时,实现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与各支部所在单位的双向拉动发展。
惩罚机制主要分为公开批评、党内警告、记过处分以及停职和撤职。其一,根据法治型党组织评估机制的自评互评结果进行分析、分类和公开,对于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群众反映差的基层党组织支部及人员予以公开的口头批评,教育其及时改正;其二,参考评估机制中的各项阶段性评估结果一一对应设置惩罚机制的递进等级,在公开批评的基础上,屡教不改者予以党内警告,预先利用警示和威慑作用促使其反省和调整;其三,通过党内法规的记过处分,支部所在单位的停职和撤职办法对消极对待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支部和人员施以惩戒。在奖励和惩罚并举的制度下保证法治型党组织建设始终运行在正轨上。
党内法规体系完善机制、全媒体培育机制、监督检查机制、评估机制和奖惩机制联合作用的动力机制组成了一套科学的运行体系,在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发挥出了全面高效的协同作用,这些机制的有效运作有助于推动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实现作风正、制度全、监督严、奖惩明的基层党组织生态提供保障。
进入新时代,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下,必须明确和把握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运行动力,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型党组织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明晰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运行动力,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不断增强党的战斗力和领导力,从而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不竭动力。
Copyright © 2015 - 2017 HEILONGJIANG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