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层面深刻领会总体国家安全观所蕴含的时代性与实践性,对于我们应对当前国际局势和国家安全面临的严重挑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源于实践、指导实践的国家安全观
当前我国面临复杂的国际形势,既有国际地缘政治格局深刻演变带来的世界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也有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勃兴肆虐给现有国际多边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造成的破坏。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既是实践的产物,也是实践的指南,既是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大势、我国社会主义发展新时代新特征基础上对我国的国家安全挑战所作出的理论解答,也是继承我国国家安全思想的历史资源、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届领导人关于国家安全论述而形成的重要理论成果。
首先,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对当前我国面临的现实的、复杂的国家安全挑战的理论回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各方面矛盾与风险不断积累乃至于集中显露的时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重大风险与严峻挑战明显增多。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不仅客观反映了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局势的严峻现实与复杂情况,也重点突显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现实性、客观性与实践性。
其次,总体国家安全观客观地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实践新阶段的新需求。总体上看,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临着改革发展和维护安全的双重任务。当前,我国面临的维护国家安全任务,既有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国家使命,也有对内维护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重大压力。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已从过去的国土区域蔓延到太空领域,从过去的传统安全领域延伸到非传统安全领域,从过去的现实世界安全扩展到虚拟世界安全,需要全党同志、全国人民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就是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和有效化解这些威胁与挑战。
最后,总体国家安全观总结了我国历史积累的国家安全理念和我党历届领导集体的国家安全论述。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与世界各国和平共处的“共同安全”理念,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以民为本”思想和“仁爱善良”价值在当代的继承与弘扬,不仅体现了深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而且在近年来的日本核泄漏撤侨、利比亚内战撤侨、马航事件搜救等维护国民安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赢得了广泛赞誉。值得一提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面临着恶劣的国际生存环境,从专注于传统安全到本世纪初提出“新安全观”,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都对国家安全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提出了一系列国家安全理念和举措,这些思想资源都在总体国家安全观得到了集中的体现和完善。
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体系
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从理论上回答了当前我国现实的国家安全实践所提出的紧迫问题,还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指导,从不同维度构建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体系,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实践辩证法的现实张力。
第一,确立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要“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要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价值归依就是坚持“以人民为宗旨”,人民群众不仅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主体,也是维护国家安全的评价主体。国家是否安全,关键看人民群众是否安居乐业,归根到底要由人民来感受、决定和评价。因此,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
第二,确定了国家安全的实践范围。当前我国国家安全的涵盖领域十分广泛,习近平总书记在首次阐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提到国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2个领域,后来又在国内外不同场合提到网络安全、金融安全、粮食安全、食品安全、能源安全、水资源安全、土地资源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多个次级领域,这既说明国家安全针对的领域都是现实的实践领域,需要通过实践途径去解决;也说明国家安全的实践范围具有现实的广泛性和无限的延展性。
第三,构建了国家安全的实践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切实做好国家安全各项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依据马克思的实践辩证法,在处理上述关系时既坚持“两点论”又坚持“重点论”。比如在处理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的关系时,既要坚持对内求发展、求变革、求稳定,对外求和平、求合作、求共赢,但重点是关注内部安全,首先把我们国内的事情、自己的事情做好。
第四,明确了国家安全的实践目标。总体国家安全观既要切实维护现实的国家安全,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目标,也要维护世界的和平,构建共商共治共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检验这个目标的实现程度,也要依靠实践。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目标是否达到,主要取决于人民群众的“安全观、幸福感”;维护世界和平的实践目的是否达到,取决于世界各国是否秉持对话、合作的理念,是否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在践行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理论体系、国家战略和工作方针的有机统一,其着力点是投身于实践的践行与落实,需要采取现实的、系统的、立体的实践建构。
第一,基于实践的总体国家安全制度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做了一系列基于实践的战略布局和制度建构。自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以来,我国国家安全得到了全面加强。2014年4月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出并形成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标志的国家安全理论体系;以设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各省市“国家安全委员会”为标志,初步构建了国家安全体系的主体框架;随后推出的《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战略纲要》以及确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推进高校国家安全一级学科建设等举措,逐步完善了我国国家安全的战略体系,有效建立了国家安全工作的协调机制。
第二,基于实践的总体国家安全教育体系。维护国家安全不能一蹴而就,应该一手抓当前,一手谋长远。从长远看,需要研究和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政策,推进和构建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体系,提升国家安全的可持续能力。当前亟须构建基于实践的国家安全教育体系:一是学科建设托底。通过在大学设置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推进国家安全理论研究与高层次人才培养。二是全程教育奠基。推进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的国家安全课程全程教育。三是全民共识凝练。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开展多形式、多内容、全覆盖的国民安全教育,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社会合力和群众基础。
第三,基于实践的总体国家安全工作责任机制。一方面,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的绝对领导,确立各级党委对国家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坚持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制,必须强化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领导权威,各地党委要按照《党委(党组)国家安全责任制规定》完善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另一方面要坚持“以人民为宗旨”,明确广大人民群众既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实践主体、责任主体,也是国家安全的服务主体、目标主体;要在明确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主体性的基础上,确立人民安全在国家安全领域的核心性和终极性。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核心价值视域下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研究”(14ZDA057)成果)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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