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乡村振兴在各地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苗头性问题,如无视乡村现实基础、盲目“提挡加速”,资源过度集中在少数试点地区等,必须及时加以解决。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各地取得了很多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苗头性问题,需要我们加以注意解决。
一些地方,错误地将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战略割裂、对立。
把乡村振兴与新型城镇化对立、割裂起来的认识,根源于对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误读。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既减缓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压力,同时也给农民创造了更多收入增长的机会。“拉力机制”会产生乡村人口减少的情况,但这是正常现象,不必过分夸大和担心。而造成土地闲置现象的根本症结在于乡村自身发展能力和治理能力不足。据统计,2018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支出分别是农村居民的2.69倍和2.15倍。从农业和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的差距看,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是农业劳动生产率的4倍多。而我国农业从业人口比重高达27.7%,人均占有资源偏低,要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并缩小与非农产业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巨大差距,必须依靠工业化和更加开放包容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进一步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使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因此,必须深刻认识城市与乡村、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之间相依相存的关系,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对乡村振兴的助推作用,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
一些地方,无视乡村现实基础,盲目“提挡加速”,人为拔高未来预期和阶段性目标。
调研发现,一些地方借机大拆大建,提出“半年大变化,一年大见效”的口号和要求;或急于短期内完成长期规划目标,在没有进行财政承受能力风险评估的情况下,就通过“PPP”模式、银行融资等方式大规模举债。这种“提挡加速”、人为拔高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和未来预期的做法所产生的副作用也非常明显。首先,过度行政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不仅会造成政府资源的大量浪费和错配,也容易助长农民对政府的过度依赖。若形成“等、靠、要”思想,不但不利于农民自身能力的提升,也会制约他们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的参与度。其次,无视本地资源环境条件和发展基础,只管提要求、给政策、上项目,不计成本打造乡村振兴样板,不仅会埋下财政风险的隐患,也会使这种高成本的乡村振兴项目更易遭遇挫折甚至流产,削弱乡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再次,形成乡村振兴高标准攀比现象。目前,乡村振兴整体上依然处于启动阶段,但区域间乡村振兴高标准相互攀比之风已经出现,在一些地方,乡村振兴俨然成为区域政绩“赛跑”的驱动器和新标杆。一些基层政府纷纷打出“西部领先”“国内一流”“国内示范区”等名头,并借此展开项目争夺大战,比规模大、比投资多、比标准高。这种盲目攀比一方面会造成有限资源的巨大浪费,另一方面也会使乡村逐渐失去吸引城市居民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的独有特色。
一些地方盲目选择支柱产业,产业同构化问题突出。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支撑。但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各地乡村振兴中产业选择上主要有两个倾向:一是过度追求规模偏好。为了追求景观效应,动辄规划10万亩、20万亩以上甚至更大规模的单一产品生产基地,并要求集中连片。一些村镇在没有认真调查研究的前提下,盲目开展大型项目,最终农户因缺乏实践基础和理论指导而损失惨重。二是盲目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近几年,几乎全国地方政府都瞄准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将其视为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抓手。然而,其中有些地方并不具备发展乡村旅游的区域禀赋条件,却盲目追求“全域旅游”,要求在村庄改造升级中全面布局旅游、康养、民宿等项目。当这种发展模式走向非理性,必将导致产业同构化矛盾加剧,当市场达到饱和,隐藏的市场风险将被触发。当前,我国农村主要有沿海城市经济带辐射农村地区、农业型农村地区、适合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的农村地区三种类别。其中,农业型农村地区占比超过80%,而拥有区域优势和旅游资源、适合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机会来发展出新业态的农村占比不会超过5%。因此,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选择支柱产业、推动产业发展,要对区域禀赋差异有清醒的认识,做到因地制宜。
一些地方无限制地引入社会资本,可能造成农民权益受损。
合理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乡村发展,既有助于激活乡村闲置资源,又能赋予乡村发展活力。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却打着盘活乡村闲置资源、加快乡村振兴的旗号,把引入社会资本变成一种无条件和无限制的行为,不设任何门槛,不但给予高额补贴和扶持政策,甚至不惜要求农民退出宅基地以吸引社会资本进村。资本下乡是把双刃剑,其双重影响不可忽视。如果只是一味地对其持过分乐观的态度,缺乏门槛和规范管控,那么社会资本大规模的进入,必然会使滥占滥用土地和环境压力过大等问题进一步加剧。很多企业进入农村后,并不从事粮食生产,而是将农田“非粮化”“非农化”,改建成养殖场、花木基地、农家乐、私人会所等,甚至打擦边球,以租代征开发工商项目。不可忽视的是,中国小农经济历史悠久,目前依然是支撑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要让广大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者和主要受益者,让亿万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升他们的获得感,这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价值追求。因此,无论是农村土地制度的调整还是社会资本下乡,都必须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权利、防止小农利益被挤占作为底线。
一些试点地区优势资源过度集中,导致乡村之间发展不平衡扩大。
当前,农村内部严重的产业和区域发展失衡问题,是乡村振兴必须突破的重要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要重构城乡新型关系,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而且要实现乡村间协调发展。目前,各地正处于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的重要时期,一些地方往往率先选择在那些区位优势显著、具备更好发展条件、有良好基础的乡村进行试点,而那些交通不便、产业萎缩、迫切需要外部支持的乡村发展却被后置。这种明显的试点选择性偏向,往往会造成以巨大的投入打造出不具有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的“经验”的问题,挤占了有限的资源,使其他区位条件差、急需要素支持的地区发展滞后的现状难以改善。这种“锦上添花”的行为无助于缩小区域间的不平衡,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扩大发达和欠发达乡村间的差距,加重乡村之间协调发展的难度和障碍。因此,能否科学理性地进行试点选择,正确处理好试点与推广的关系,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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