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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互动形塑家庭社会工作实践

时间:2019-04-1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林茂 Ljzk list 020

家庭社会工作因主要工作对象为家庭及其成员,不可避免地涉及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中的女性群体。观察家庭中的女性群体主要有两种视角,即纵向亲子关系中的女性与横向夫妻关系中的女性。社会工作因本身的社会属性,通常将这类女性群体定义为需要帮助和扶持的对象。尤其是在妇女社会工作与家庭社会工作交叉的领域(如家庭暴力、女性失婚与失业),“女性”始终以一种弱势的、问题化的形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不仅如此,社会工作本身的“情感性”也通常与女性联系在一起。如英国学者伊丽莎白·威尔逊(Elizabeth Wilson)认为,社会工作具有女性的特质,“这里除了表明‘助—受’双方的性别外,还潜藏着细腻、温暖、照顾、关爱、包容、注满情感等拓展性的意涵”。在中国语境下,女性与社会工作更多地遵从社会历史特征。而妇女社会工作从诞生之初所具有的行政性与父权特征,更是强化了社会工作的性别特征。提到妇女、婚姻、家庭,社会与学术界往往有较为一致的刻板印象,即其与妇联、民政、卫计委、妇女等关键词相关。不仅如此,当提及社会力量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时,妇女与婚姻家庭社工为其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专业化途径——妇女服务妇女。

既有研究囿于传统二元性别论,将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弱者化”,以问题的视角切入,强调女性增权以及男女平权。在这样的研究范式主导下,家庭社会工作中的女性形象呈现出三种趋势:问题化、社会性别固化、本土化。作为家庭社会工作的核心内容——两性(夫妻)关系,也并不是静止的、片段性的关系,而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变化过程。家庭成员的分工和地位随成员之间的互动改变,如丁克等新家庭形式中的互动便为家庭社会工作实践提供了新的路径与框架。

互动:家庭治疗需求的重点

植根于传统婚姻家庭中的女性保护和女性弱势的观点,不再完全适用于社会现实。对女性群体的“问题化”和“弱者化”,不利于现代家庭的健康发展和成长。事实上,两性皆需保护,家庭治疗和干预应从两性平等的角度介入。

在城市化高度发达的地区,女性的社会劳动参与和家庭内部分工的冲突,无法通过传统的帮扶策略有效解决,而应当以“全人”的观点反思男女两性在家庭与社会中的自我发展。家庭功能失调,求助者多为女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是问题的来源。以男性参与家务劳动引发的家庭矛盾为例,男性对家务劳动的参与,不应被视为对女性的帮助,而应被看作男性自我全面发展的途径。如同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一样,男性进入家务劳动领域也需要学习和适应,所以女性应让位于男性并指导男性承担更多的家庭劳务。由此可见,两性在家庭内部的互动而非将女性问题化是现代社会家庭治疗需求的重点。

在家庭社会工作中,由于受传统的妇女社会工作影响,社会往往将女性个人生命周期中存在的问题同家庭生命周期问题混淆,以致忽视两性在家庭生活中的互动。这一动态的、情感性的思考过程,同时也是理性衡量的过程,始终伴随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家庭中女性成员受社会固有主流文化影响,成为“受害者”或“求助者”这一社会现象值得重视。然而在家庭社会工作实践中,不应简单地将女性视作问题的来源,而应当从家庭的整体功能出发,思考亲子关系以及夫妻关系的不协调对家庭功能以及女性发展的影响。

平衡女性的社会与家庭价值

在传统的家庭社会工作中,男女两性角色分工基于生理性别而产生,由此建立的家庭也是建基于这一性别基础之上。家庭重要的功能之一是生育,特指男女两性之间基于异性关系产生的有性生殖功能。基于这一生育功能,家庭中女性的生理属性成为其性别的重要象征与存在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以外的社会分工,尤其是劳动分工逐渐影响家庭的建立和建构。最为典型的特征,则是家庭的生育功能逐渐弱化。家庭的生育功能,或者说家庭的繁衍功能,伴随漫长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从成立之初便是由男性社会夫权制和夫权制主导的财产保全的产物。子嗣和财产继承是家庭存在的核心功能,女性在实现这一功能中扮演着载体和工具的角色。女性的社会性别观念在近代社会科学中逐渐发展,女性进入劳动力市场以后,逐渐具有社会性以及社会性别。

换言之,谈论女性的社会性别,更多的是谈论女性在家庭之外的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性别,尤其是强调女性的劳动价值。在家庭内部,女性的社会性别以及劳动价值很少被认可或实现。例如,全职太太作为一种“职业”范畴的概念,在世界的大部分国家还未被认可。将女性家庭成员的家务劳动的价值纳入社会劳动分工,并以社会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在一些国家得到实现,但女性的生理性别和生育功能仍被看作女性在家庭内部先于其他功能存在的价值。如在日本和法国,全职妇女的社会保险由其配偶及配偶所在的工作单位负担。这一举措很好地保障了家庭的生育功能,在世界范围内都可算作领先。但同时,这也强化了女性在家庭中的生育功能。家庭社会工作面临的挑战之一则是解放女性的身体,弱化以生理性别为基础的认知。社会性别在家庭中的作用应当受到重视。

探寻本土化家庭社会工作实践

在社会科学领域谈论本土化概念,通常存在两种语境。一种将本土化视作特殊化,与之对应的是普遍化。其背后的学术意义在于强调多元存在的价值意义,以及特殊性所带来的面向未来的不确定与可能。另一种则是将本土化对应西方化,将本土化视作非专业化或去专业化,与之对应的是西方中心主义。伴随两种语境的建构与博弈,构建家庭社会工作的本土化特征,往往展现出二元对立的困境。有学者提出“土生化”概念,强调应当以本土为中心建构内生性社会工作。在介入家庭时不能带有过强的专业性,避免引起被服务家庭的抵触情绪,应建立较为亲密的专业关系。实际上,本土化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家文化”底色,在多数国家都存在。这恰恰是一种普遍化的问题。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来源于西方,植根于欧美文化,服务于中国家庭社会工作,解决中国的问题。这一过程本身,在方法论层面的冲突并不是核心。

本土化应当更多地从人本身出发,以一种更加人本主义的方式来反思和衡量社会工作的效果。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将妇女社会工作与行政部门功能挂钩,将女性与照顾性工作进行文化关联,导致在利益分配上忽略女性情感劳动和情绪劳动的价值。在这一理论基础上,我们仅仅讨论本土化与西方化在社工专业工作方法的上的区别是不够的。行政性所强调的集体主义及儒家纲常文化,在处理家庭社会工作中则表现为诸种亲子关系和婚姻关系,而唯独欠缺对女性本身的重视与考量。中国目前以女性为主体的社会形象所展现的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在不同的区域和领域表现也不同。社工从业者服务女性家庭成员,进而服务家庭整体,应当结合本土化的两种语境,倡导一种多元化融合发展的路径。这或许是家庭工作未来应当面临的新趋势。

总而言之,家庭社会工作中的性别特征,尤其是女性的性别特征,与女性个人的生命历程以及家庭整体的发展周期和结构紧密联系。孤立地将“女性”主体作为帮扶对象,将“女性”从性别的角度“问题化”,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女性甚至家庭的问题。关注两性之间的互动以及自我实现,建构两性之间不同需求的同等满足条件,或许是未来宏观家庭社会工作层面急需解决的问题。

(本文系2018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社会学视域下重庆乡—城人口迁移中儿童权益保护研究”(2018YBSH)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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