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到中央专门出台文件《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目的都是要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价值导向,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在对少数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严格监督、约束、问责和惩治的同时,如何建立基层干部容错机制,事关改革的成败。因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建立基层干部容错机制要科学“界错”。通过设定容错清单精准确定容错的范围是建立容错机制的首要问题。容错之“错”是指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由于主观上的过失导致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甚至造成一定损失,其与违法违纪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原则,划清了可容的“边线”和不容的“红线”。但从各地具体改革实践来看,尤其是基层面临的客观情况是林林总总、不一而同,因此各地要在国家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的指导下,根据各自改革发展中的问题,精准把握容错免责的科学区间,因地制宜地设置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界限,以此为基础兼顾基层实际和务实管用的原则形成容错的具体运行机制。同时,在此过程中要防止出现“容错”过度的现象发生,要通过建立容错“负面清单”的方式来强化约束,防止将党员干部犯下任何错误都纳入容错机制,从而违背了容错机制建立的初衷。
建立基层干部容错机制要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容错”。首先要合理确定作出容错决定的主体。一般而言,容错机制的主体应该要涵盖纪检、审计、组织等部门,这样的主体构成可以对干部犯错的程度从不同角度进行综合判断。但是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要增加其他机构的参与,如一些具有较强的科技含量和专业性质决策事项要保留引入专业人士力量参与评判的可能性,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关切的失误事件则保留引进群众听证会制度的可能性。其次要以容错为核心加快推进实施细则、工作程序、责任清单、考核评价等在内的制度体系建设,从而形成涵盖申请、核实、认定、报备全流程的容错制度链。同时要加强上级部门对容错的结果运用,使得被给予容错的干部能够得到公正评价和合理的使用。
建立基层干部容错机制要实现纠错、防错的有效衔接。“纠错”是当偏差、失误初显时通过相应的方法避免错误扩大而造成更大的损失,但这并不意味着要终止探索、终止对干部追究责任。在纠错过程中,对于探索性失误、创新性失误、改革性失误要区别对待,通过监督纠错、整改纠错等多种方式精准纠错。在容错、纠错的基础上要形成经验从而建立起防错机制,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错误的可能性。基层干部容错之错很多来自于决策偏差、管理偏差等原因,因此从制度上完全具有防错的可能。一方面在决策前要注重事前的分析研判,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事前决策程序,通过集体议事、民主集中原则尽量减少错误发生。
Copyright © 2015 - 2017 HEILONGJIANG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