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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降电价,两会期间的这6方面信息对电改都很重要!

时间:2019-03-18 来源:电力法律观察   作者:观茶君 Ljzk list 020

3月15日,2019年度的“两会”结束了。

巧合的是,2015年的3月15日,中发9号文发布,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4年之后的两会上,电改依然是热点话题。而且观茶君的感觉是,与之前的两会相比,电改的受关注度更高了,而且都是围绕“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进行的。这显示电力市场化已形成不可逆转之势,只会前进,不会倒退。

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降电价与电力市场化改革

“降电价”无疑是最受关注的话题。在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推动降低用电、用网和物流等成本”,“以改革推动降低涉企收费。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制造业用电成本”,并明确提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这是继2018年度工商业电价降低10%之后的新要求。而且,在3月15日的记者会上,总理再次解释说,“我们今年要再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这不仅让工业企业受惠,商业企业也同样受益。现在电商有上千万家,6亿多消费用户,电商是24小时营业的,我去看过,他们说计算机耗电的费用压力不小,降低电价就可以让利给消费者,也可以促进产业发展,这是一举多得的事情。”

至于为什么要在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同时,继续采用行政命令的手段降电价,观茶君觉得总理对于电信网络提速降费措施的解释应该能够说明原因。总理说,“网络的提速降费,这几年我们连续在推进,这有利于消费者,也有利于产业的发展。今年要在过去的基础上再降费20%。我让有关方面测算,他们预计要让利1800亿给消费者。还要求他们必须做到可以携号转网,这样可以倒逼清理那些不明不白的套餐,让我们的企业改善服务,也促进产业本身提质升级。”

以降价倒逼电力、通信等企业改善服务、促进产业本身提质升级、惠及实体经济,应该是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另一重要手段。

第二次降价之后,还会有第三次吗?

二、混改与国资国企改革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建立职业经理人等制度。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其中,“混改”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关系最为直接,而此前的国家电网公司也明确将混改列为深化改革的重点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正在推进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中,不少试点项目都遇到了存量资产处置的瓶颈,多地的电网企业都明确提出“三不”主张,即存量配电资产“不入股、不出售、不租赁”,以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风险。但这一做法却在客观上影响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推进,也显然与积极推进混改的精神不符。

观茶君相信,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特别是混改的积极推进,存量资产处置应该不再是难以逾越的鸿沟。

三、网运分开与自然垄断行业改革

“网运分开”是《政府工作报告》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要求。报告强调,“深化电力、油气、铁路等领域改革,自然垄断行业要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将竞争性业务全面推向市场。”

一般理解,“网运分开”指的是基础设施与运用设施的生产商、供应商、用户实施市场主体的分离。事实上,这不是“网运分开”的头一次提出,其实,早在2015年8月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同时,在网运分开的实践方面,同为自然垄断行业的电信、油气领域也进行了探索。比如电信领域,几大电信运营商成立了铁塔公司,专门负责杆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油气领域,“三桶油”联合成立的管道公司即将成立;铁路领域,也在进行网运分开的探索。

那么,“网运分开”在电力行业里究竟如何实施呢?显然,“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形成“多买多卖”的局面显然还不是终点,那么,按照“将竞争性业务全面推向市场”的要求,下一步会是彻底的“配售分类”吗?

比如,将竞争性售电业务从电网企业的业务中完全剥离出来?诚如是,则售电业务的竞争必将更趋激烈,而广大用户、消费者也有望得到更好的服务。

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输配分开”吗?这一点,观茶君觉得即将成为现实:按照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部署,在数百个增量配电网形成之后,“输配分开”已经“部分实现”了。或许需要探讨的仅仅是:

输配“分开”是否会“全部实现”,所有的配电网都会独立于输电网呢?

四、竞争中性原则与电力市场竞争

“竞争中性原则”是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这一级别的文件中。

报告要求,“按照竞争中性原则,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在3月15日答记者问时,总理又特别强调,“我们对外开放是自主的抉择,而且我们要按照竞争中性的原则,也就是对所有外资企业一视同仁的对待,同样,对中国国内各类所有制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

根据专家的介绍,国际通行的“竞争中性”的内涵是,任何企业不因所有权而处于有利或不利的地位,从各国来讲,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业相对民营企业存在的竞争优势。从具体措施来看,国际上主要包括监管政策中性、税收中性、融资中性等等。(引自华尔街见闻首席经济学家邓海清、华尔街见闻研究院院长助理陈曦)

可以想见,竞争中性原则的落实,将赋予民营企业乃至外资企业更多公平参与竞争性业务的机会,这对于电力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可能包括除输配电等管制业务以外的所有业务——都会形成较大的冲击。

观茶君觉得各位小伙伴可以预测一下:

开放中的竞争性电力业务领域会迎来外资企业吗?

五、加强监管与“眼中有活”

电力市场化改革特别是公平市场的形成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管。自电改开始以来的一些乱象乃至推进不力也被人广泛诟病,不少人将其归咎于监管的问题。幸运的是,监管亦为《政府工作报告》所重视,并予以特别强调。

《报告》强调“加强公正监管”。明确要求,“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公正监管是公平竞争的保障。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管制度,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分工上,进一步明确,“国家层面重在制定统一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地方政府要把主要力量放在公正监管上。”

在记者会上,总理还语重心长地说,“其实,消费当中还有很多制度性的堵点应当消除,或者说减少,这可以激发消费的潜力、市场的活力、社会的创造力。我们有关方面要眼中有活,做明白人、办贴心事。”

值得注意的是,总理是在谈完工商业电价下降10%带来的好处后讲这段话的。

眼中有活,观茶君相信有关方面应该是听懂了。

接下来,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监管值得期待!

六、增量配电改革再获利好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电改的重头戏,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受到高度重视,并再次收获利好消息。

先是3月6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就“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经营性行业的发用电计划将全面放开,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将向县一级全面延伸”。

接着,3月8日,在国家能源局章建华局长在人民网访谈时,提出:“在电力体制改革方面,我们将认真总结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着力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政策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推动改革再上新的台阶”。并明确三大重点任务:

“一方面是要完善促进市场化交易机制,我们要规范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稳妥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试点,推进电力辅助市场服务的建设,推动清洁能源大规模参与市场交易,推进交易平台独力规范运行。

二是要进一步激发配售电主体活力,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配套政策,加强售电侧市场规范引导,培育多元化售电主体,鼓励创新能源服务。

三是要推动完善输配电价体系,完善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增量配电网价格核定办法,探索激励型配电定价机制,促进提高电网运行效率。”

结合两位电改主责部门领导的讲话,观茶君觉得可以概况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地位和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一是重视程度高。在两位领导提出的重点工作中,都给与了高度重视。连主任讲了两点,增量配电改革占据其一;章局长讲了三点,其中两点都与增量配电改革相关。

二是发展方向明确。连主任明确“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将向县一级全面延伸”,这是从试点的地域延伸、覆盖范围、项目数量方面指出的方向,意味着今后还将有更多的试点不断推出,有望实现县一级的全面覆盖。

章局长则是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配套政策的完善方面做出安排,对于广为关注的配电网价格核定问题,还特意明确“鼓励各地结合增量配电网价格核定办法,探索激励型配电定价机制”。

观茶君相信,接下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无论是在新增数量上,还是在各项配套措施上,都会迎来一波好消息。

七、结语

结合《政府工作报告》和两会传出的信息来看,包括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在内的电力体制改革,在2019年都将迎来新突破。

这对于关注、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的各方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谨以此文纪念中发9号文公布4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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