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保工作实践中,基层反映较多的困难就是人力、技术、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一些工作开展起来有心无力。比如污染源入户调查等,面对成千上万家企业,仅凭生态环境部门本身有限的人力远远不够。而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作为一项有力的辅助手段,在不少地方得到广泛应用。
一些需要实地检查踏勘的事项,比如农村生态环保项目验收等,所覆盖的对象面广量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还有的地方创新了“环保管家”模式,全方面帮助企业实施环境管理服务,既降低了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成本,也减少了企业用人成本。总体来看,生态环保领域的第三方服务尚处于起步推广阶段,如何科学、规范、高效地把这种模式用好,还需在实践中深入探索、总结经验。
首先,应研究制定准入清单。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首要的问题是哪些事项可以引入第三方、哪些公司或组织可以提供第三方服务,建议以准入清单的形式加以明确,并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完善。在准入事项类型清单上,要严格依法依规设置,对于有明文规定允许政府购买服务的类型,如环境治理、监测服务、规划编制等可以准入;而尚无明文规定,或者不适宜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则需谨慎对待。在准入服务方清单上,建议设立“黑名单”、“白名单”制度,信誉良好、技术过硬、获得广泛认可的服务方予以准入,而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等情形者则拉入“黑名单”,并通过环保信用评级机制施以惩戒。
第二,要严格履行正规程序。政府购买服务,合规合法、规范操作是基本前提。对于一项工作,要不要购买服务,购买哪家的服务,决策过程必须按程序来,不能“任性”。不管是部门内部规定的程序,还是公开招投标程序,都要严格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决策,杜绝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决策程序要综合考虑经济和效率等各方面因素,既不能单纯图省钱而降低服务质量,也不能单纯追求效果而不计成本,力争提升综合效能。
第三,要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给生态环保工作带来了多少效益,节约了多少成本,是否物有所值,要通过绩效评价进行评估和监督。在这方面,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主体责任、评价范围、结果应用等工作内容进行了部署,并选取了10个省、市开展试点,为第三方服务的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宏观政策指导。具体到生态环境部门,除了自身要从严要求,还必须加强对第三方服务的监督,可设立电话、信箱等监督渠道,及时收集问题,并实事求是进行核查、要求整改,确保过程规范、质量可靠、结果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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