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形成了分工互补、竞争替代、合作共生,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四种独特的“生态效应”。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已经从短缺走向充裕、从贫困走向小康,这其中民营经济功不可没。一般的说法是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的技术创新、80%的存量就业、90%以上的新增就业。民营经济在我国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两年,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国家整体遇到经济困难的时候,民营经济的困难会更加多一些。其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民营经济主体是小微企业,许多都是初创企业,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二是近期我国企业经营成本持续上升,民营经济利润空间遭遇挤压,利润水平低,导致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困难;三是中美经贸摩擦带来的市场预期改变,市场需求降低进一步压缩了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四是民营企业集中于竞争性行业,产能过剩状况在民营经济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为了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中央专门召开了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习近平主席发表了重要讲话。同时中央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以增强民营经济活力。
我们认为破解当前环境下民营经济发展困局,关键在于继续深化供给侧改革,用知识产权来保障民营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推动民营经济的转型升级。
但是我国民营经济的知识产权情况并不乐观。在全国数千万家民营企业中,拥有有效专利的民营企业数量不足1%,拥有商标的企业数量不足10%。而在拥有专利的企业中,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2018年的调查工作,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小微企业专利实施率为48%、产业化率为33%,均低于企业整体实施率63.2%、产业化率46%的水平。在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方面,有19%的私营企业曾经遭遇过专利侵权行为,大约是全国企业总体水平的两倍,其中有约三成的企业未能有效地提出权利主张。
这些情况反映了我国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人才等方面相较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存在欠缺,如果不加以改变,在经济下行和竞争加剧的双重压力下,我国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就难以打开。
针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困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基本保障作用,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提质增效、创新驱动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要针对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的需求,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同有关方面集中查办一批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的案件;完善快速授权、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二是要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风险补偿、补贴贴息等各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政策向民营企业倾斜;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分担融资风险;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畅通融资渠道;引导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投资力度。三是要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面向民营企业组织专利收费减缴及相关申请政策宣讲会,提高民营企业用好政策的能力。开展“千家民企面对面”活动,组织审查员走访民营企业,面对面提供服务;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咨询指导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便利企业获取知识产权信息。四是要针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面向民营企业开展多层次、精准化的知识产权培训。五是要针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需求,开展“知识产权竞争未来”等主题采访活动,宣传好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故事,营造良好知识产权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着力解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难点、痛点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政策执行考核评价,将其纳入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强县建设等年度重点考核内容。《通知》的发布表明了在当前艰难的经济社会发展大环境下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其他政府部门、与社会一起共克时艰的担当精神,表明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强有力领导下履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职责上的主动作为。
我们相信,通过政府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知识产权精准服务和帮助,再加上民营企业自身的重视和努力,民营企业一定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大大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利用好“知识产权”这个强有力的市场竞争武器,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开拓能力,一定能够克服当前以及今后发展中的困难,获得更好的发展,迎来繁荣发展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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