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财政部等20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石油天然气行业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针对失信当事人提出6个方面39项联合惩戒措施。
其中,《备忘录》对地炼企业监管再升级,首次明文申明:对有关原油加工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使用进口原油,或取消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或暂停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暂停成品油将为出口业务、暂停安排进口允许量或出口配额,列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原有进口和使用资质。
在业界看来,《备忘录》对地炼企业的相关惩戒举措有利于完善地炼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文丨李倩
中国能源报记者
潜在问题待解决
在我国炼油市场中,除中石油、中石化等国营企业的炼厂外,地炼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据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数据,截至2016年底,全国地方炼厂的炼油总能力达到2.62亿吨/年,占全国炼油总产能的34.8%,已成为重要的炼油力量。
2016年政府放开进口原油“双权”以来,越来越多颇具实力的地炼企业获得“通行证”。一方面地炼企业的规模得以扩大,使得地炼和国营炼厂“并肩齐飞”,另一方面为获得进口配额,地炼的油品不断优质化,及时淘汰落后产能也促进企业的产业升级。
政策红利推动地炼企业加速发展,但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
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产能过剩。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炼油能力已达7.5亿吨/年,而合理配置炼油能力约为6.1亿吨/年,每年约过剩1亿吨,产能过剩形势严峻。
为化解产能过剩问题,政府要求参与申报的企业必须承诺淘汰部分落后产能,但仍有个别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以及兴建LNG储存设施等方面做得不到位。
其次,安全问题突出。近年来石化安全事故频发,一些地炼企业存在安全意识淡薄、风险管理缺失、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流于形式、违规违章严重等问题。
此外,地炼市场还存在着滥用配额政策,转卖进口原油等行为。
这些现象造成炼化市场的混乱局面,急需新政策新制度来规范行业发展。
提升地炼行业管理
《备忘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条文,列出了对“原油加工企业”的五大“戒条”,分别是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未按承诺淘汰落后装置、建设储气设施;未履行承诺,擅自新建、改扩建炼油装置;擅自对外销售原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
各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包括对有关原油加工企业,暂停或取消“双权”(原油进口权和使用权)资质、暂停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等。除了对相关领域从业资格或权利的限制,还包括了安全监管监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税收征管、节能监察、发行企业债券、股票发行审核等多方面的惩戒措施。
上半年,发改委宣布从5月5日起停止接受炼油企业使用进口原油申请的决策,现在政府又接着出台这一重大监管性措施,安迅思研究总监李莉表示,“虽然《备忘录》采用了‘惩戒’这种严厉的用词,但事实上跟地炼这3年来的政府政策是一脉相承的,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就如同家长对孩子严厉一般,政府出台此政策也是为了让行业更加合规,是对之前政策的‘修补’性措施。”
需要提出的是,对炼化企业买卖原油的情况,李莉有自己的看法:“地炼市场确实存在一些完全想做原油贸易的企业,这是违规的,但从市场化角度来说,即使是生产企业,也可以有一些良性的内部消化和流通,比如由于炼厂之间的开工节奏不同、库存情况不同,有时可能需要互换一些资源,这是合理的。因此目前政府对此的“一刀切”政策还需进一步探讨。”
助力地炼又好又快发展
山东是全国地炼的重要省份,其产能占全国地炼总产能的70%。谈到国家对炼化企业的政策,山东东明石化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兼李湘平表示:“在国内炼油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任何一家有担当的、讲担当的民族企业,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坚决执行国家政策。”
“过去几年,地炼企业已经得到很大红利,原油进口量暴增、开工水平快速增长、整体实力得到很大提升”,谈到《备忘录》对地炼企业的发展,李莉表示,“下一步,地炼企业需要加强跟政府和决策部门的沟通,需要互相理解,使得政策可以更接地气、更加接近地炼的需求”。
李莉还表示,当前的地炼行业,与过去10年的发展模式已然不同,承担的角色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除了加强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地炼企业也应该不断适应环境,提升自己。
Copyright © 2015 - 2017 HEILONGJIANG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