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源于西方经典政治思想理论,并在各国政党建设中形成了特色鲜明且值得借鉴的特点,如重视纪律维护和道德监督并重、重视形象建设和防治腐败并重、重视决策制定和执行监督并重等,在我国国情下,推进党内问责体系科学化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实行责任清单全覆盖,注重事前明责。推动主体责任向基层党组织延伸,层层压实责任,深化市县乡村“四级联建”,健全“一竿子到底”的责任传导机制,走出“上层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困局。督导各单位各部门制定权责对等的个性化责任清单,亮出岗位职责的“权力清单”,签订即知即改的“责任清单”,列举对照检查的“问题清单”,建立规范约束的“制度清单”,通过制定这四个清单来分解主体责任、实行销号管理,提高问责实效性和针对性。
进一步明确问责主体,健全问责制度。各地党委(党组)督促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出台专项问责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创新开展隔级问责,避免留“暗门”、开“天窗”,压缩问责自由裁量空间,谨防问责情绪化和随意化。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组织部门,按照“谁管辖、谁调查、谁建议”的原则,建立常态化督责制度,对各单位各部门问责工作情况定期汇总通报;充分发挥考评机制的“风向标”与“指挥棒”作用,优化细化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精确界定问责情节的具体标准,杜绝“为官不为”“带病提拔”。
推进问责程序规范化,严把责任认定。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以及党政纪处分等形式,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到问责过程中,健全问责程序的目标引导、任务分解、衔接实施和能力建构机制。完善问责机制运作流程,编写纪检机关问责决定书,对问责案件的线索追踪、分析定性、建议提出、听取申辩、研究批复以及决定执行等每个环节,形成步骤严密的工作规范和清晰无缝的责任链条;在公开处理决定时,载明认定追责的具体事由、法律依据与裁量基准,保护被问责人合法权益,确保问责精准性和科学性。
加快线索渠道多元化,打造问责合力。在党委纪检监察层面,会同多个部门综合运用专项检查、自查自纠、交叉互查、定点巡查、集中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重点从巡视巡查、纪检信访、责任制考核、行政败诉和突发事件追责中挖掘问责线索。启动实施与问责结果须报备党政风监督室和案件管理室,对线索甄别及处置情况进行扎口管理、跟踪监督,并适时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推进阳光党务。在社会监督力量层面,聘请行风评议员、特邀监察员等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掌握舆情,完善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等异体问责,加快电话、网络和信访举报受理平台建设,培育公共监督的理性表达,构筑内外并重、上下联动的立体监督体系与多元参与机制,彰显问责民主性和长效性。
问责激励机制创新化,坚定问责执行。拓宽纪检监察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和晋升通道,激发纪检监察人员积极作为。对敢于担当和创新的党员加大绩效激励力度,解除后顾之忧,保护事业开拓者的热情。实施“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约束机制,防止制度空转及好人主义暗行,化压力为动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或可化解不愿监督、不敢问责和慵懒散漫难题。总之,唯有实现“廉而有为”的方针引领、构筑“善谋勇为”的政治生态,方能消除“处处架设高压线,就是从来不带电”的宽松软现象,坚定问责执行力。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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