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实体和程序都符合法律的本质要求,才能从根本上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没有规范化的行政程序,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贺震
(江苏省环保厅)
一直以来,在环保系统行政执法中不同程度存在着执法不规范,“重结果、轻程序”,甚至程序违法等问题。笔者认为,要做到严格依法行政,程序正义是亟须补上的一课。
首先,要充分认识程序合法的重要性、必要性。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要求既严格依照实体法要求办事,又严格依照程序法要求办事,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实体和程序都符合法律的本质要求,才能从根本上达到依法行政的目的。由此可见,行政程序在依法行政中具有重要作用,没有规范化的行政程序,就不可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
严格执法程序,就是要避免权力的任意妄为。合法的程序是法律有效实施的保障。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了保证执法结果不出错,就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这是从长期决策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规律性认识。
其次,要弄清环保行政执法监管中的程序性规定。在诸多法律法规和规章中,都有关于程序的规定。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都对行政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也对环保行政执法监管中的相关行政行为做出了特别的程序性规定。环境执法人员必须要学习好、落实好这些规章和文件,既要掌握法律的实体要求,还要牢记并严格遵循法规和规章明确的程序性要求。
第三,要充分认清程序违法可能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我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在执法实践中过于强调实体,有时不惜以违反法定程序为代价,环保领域也存在这样的情况。近年来,这一情况正在发生变化。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深入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程序在公民的法律意识中逐渐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如再不严格按程序办事,在打行政官司时,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和步骤去实现”。如此,方能让民众从每一项执法活动中感知到公平正义的存在。而对于执法者来说,必须强化执法培训学习,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意识,在执法中自觉遵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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