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情绪及其治理是当前中国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在学者的论述和相关部门的报告中,社会情绪往往被描述为流变的、非理性的,因而需要对其进行监测、引导和规制。从社会控制的角度审视如何有效认识和管控社会情绪,不仅是当前相关部门感到棘手的现实问题,也是学界研究社会情绪的基本出发点。与当前国内学界强调社会情绪作为社会控制的对象不同,笔者认为社会情绪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控制方式。
社会学家E.A. 罗斯在《社会控制》中强调了社会控制的规范属性,即社会控制是对越轨行为的制裁、惩罚。在社会控制的传统定义下,我们通常将法律、宗教戒律、习俗、礼仪视为社会控制,并且习惯性地将社会控制与强制权力联系在一起。
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社会控制远不只是人们所熟悉的权力机构实施的控制,诸如社会舆论、群体情感等也都是社会控制的有力方式。前者属于正式的社会控制或者“硬控制”,后者属于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或者“软控制”。情绪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方式,属于后者。
在社会互动中,人们善于利用情绪对他人施加影响,通过情绪控制他人,以使特定行为发生或避免特定行为发生。正如杰克·吉布斯对社会控制的突破性定义——社会控制是一方相信公开的行为会增加或减少另一方行为改变的概率,一方的情绪也会对另一方的行为产生影响,这是情绪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方式的核心要义。比如,在人际冲突中,一方通过怒吼、哭泣给对方施加压力,迫使对方向其屈服。稚童通过哭泣让父母满足自己的要求、父母通过怒目让孩子停止错误的行为、妻子通过赌气让丈夫妥协,类似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在群体行动中,行动者激昂的情绪可以帮助他们吸引社会组织和媒体的注意力,从而对后者施加影响,这同样是情绪作为非正式控制方式的一种体现。对于社会公共事件,网民在网络空间中发表带有情绪的言论、形成民情民意,引发相关部门重视和对事件的谨慎处理,从而对事件的演变产生影响,这是情绪作为非正式控制的另一种情况。
显然,将情绪视为一种社会控制方式,有助于我们对诸多社会现象的产生机制以及社会行动的内在逻辑获得新的理解,例如,为什么作为一种情绪的气在冲突中极为常见,为什么诉苦成为社会动员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什么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为什么舆情民意能够影响司法审判。
当然,不仅消极的情绪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控制,积极的情绪也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控制。例如父母通过微笑对孩子的行为产生影响、服务人员通过微笑增加对顾客的吸引以提高产品销售额、狂热的球迷通过情绪饱满的呐喊为自己支持的球队加油。
与正式的社会控制方式相比,情绪作为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控制方式显得冲动、没有计划性、不需要复杂的技巧,但看似感性的情绪表达其实有其实践理性、遵循着模糊的实践感,比如情绪的持续时间、强烈程度与社会空间、社会时间、互动双方之间的社会距离(上下垂直距离、文化距离)密切相关。不难想象,下属向领导表达不满情绪的方式与领导向下属表达不满情绪的方式、陌生人之间的情绪表达与熟人之间的情绪表达、个体之间的情绪表达与组织之间的情绪表达、私人领域的情绪表达与公共领域的情绪表达等存在差异,但无论差异有多大,其共同特点在于通过情绪获得控制力以影响对方的行为。
此处,有必要说明一下社会情绪作为非正式社会控制方式的正功能和负功能。就正功能而言,社会情绪为民众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影响公共事务、公共政策的途径;社会情绪对触犯集体观念、群体情感的越轨行为施加影响,可以成为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有力因素;社会情绪还可以为其他类型的社会控制提供心理动力。就负功能来说,过强的、越过界限的社会情绪可能会影响正式社会控制方式的控制力。
将社会情绪视作一种社会控制方式,不仅为我们理解社会情绪提供了新视角,而且为相关部门的社会治理提供了新思维。在社会公共空间中,社会情绪未必就是攻击性的、破坏性的;作为一种获得关注和控制力的方式,它可以是建设性的。对社会情绪的硬管控很可能会激化社会情绪,升级对控制力的竞争,对公共领域的理性对话、多元治理产生负作用。相反,若是将社会情绪视为社会治理的一种可能资源,有助于丰富社会治理的工具箱、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社会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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