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的通知》,我国将正式启动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和新疆兵团能源主管部门要在分析总结本地区风电开发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区风能资源条件和风电产业新技术应用条件,组织各风电开发企业申报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遴选1-2个项目于6月30日前报备国家能源局。
文丨姚金楠
中国能源报记者
根据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到2020年,我国风电装机目标达到2亿千瓦,风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依据2016年底公布的新能源上网标杆电价,2018年1月1日之后,Ⅰ-Ⅳ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的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分、5分、5分、3分。在政策层面,风电平价上网正在逐步趋近。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风电开发利用技术不断进步,应用规模持续扩大,经济性显著提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已具备了零补贴上网的技术条件。
“此次风电平价示范项目其实就是一个试点,关键在于通过这种方式找出风电平价上网的约束条件。同时也揭示哪些额外不必要成本,例如限电、乱收费等制约了风电的平价上网。”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鉴衡认证中心主任秦海岩分析指出,此外,开展试点的初衷也是希望能够探索出实现风电平价上网的技术、管理等因素该如何改善、提高和创新。“当然,也给有信心的整机制造企业提供展示其机组先进性的平台。”
具体而言,在项目规模上,《通知》明确,示范项目建设规模由各省(区、市)、新疆兵团能源主管部门商电网企业确定,不受年度规模指标的限制。对于风电红色预警地区,要严格限定示范项目规模,风电平价上网示范的规模不超过10万千瓦。示范项目的上网电价按当地煤电标杆上网电价执行,相关发电量不核发绿色电力证书。
“《通知》鼓励在全国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但首要目标肯定是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在这些区域,如果没有弃风限电,许多项目基本具备零补贴上网的技术条件。所以这些区域的示范工作很有意义,不能因为出现红色预警而将其排除在外。”秦海岩表示,只有多点示范,才能收到客观效果。
“考虑到当地现实情况,《通知》对红色预警区域的平价上网示范规模进行了严格限定,使示范项目不会对当地整体构成影响。”此外,卓创咨询风电分析师冯海城也指出,在红色预警区域建设示范项目,可以为解决弃风限电问题提供一些经验,如加强本地消纳、建设输送电设施、构筑跨地区电网调峰网等。“这将为该地区消纳剩余电力、缓解弃风现象,进一步实现2020年平价上网提供帮助。”
为此,在促进消纳方面,《通知》也提出,为确保示范效果,电网企业要做好与示范项目配套的电网建设工作,确保配套电网送出工程与风电项目同步投产。项目建成后要及时与风电开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同时要充分挖掘系统消纳潜力,优先满足就近消纳要求,确保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不限电。对于利用已有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的示范项目,须由项目投资方落实好消纳市场,并签署购电协议后方可开工建设。
然而,对于“确保示范项目不限电”的规定,开发企业也有自己的担忧。“关于全额保障收购、不限电的项目政策此前已经有很多,但是即便有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在现实中限电的情况也难以避免。部分‘金太阳’项目、特许权招标项目的限电就是前车之鉴。”国内某知名风电开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不限电”的承诺能否兑现直接关乎企业申报示范项目的积极性。
的确,确保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不限电是项目实现发电侧平价上网的前提。秦海岩表示,弃风限电严重影响项目的收益水平,导致其严重亏损,被限电的项目无法测试出真实的技术能力和经济竞争力。但另一方面,风电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和运行可靠性是平价上网的基础,示范项目的设备要保证平稳可靠运行,在关键技术参数上对行业要有引领性作用,在运维管理上要更高效。“这样才能提升产业的运营管理水平和推动技术进步,最终达到全面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从而使风电具备完全市场竞争能力。”
因此,《通知》也提出,相关技术单位和风电设备检测认证机构要协助各省(区、市)、新疆兵团能源主管部门做好示范项目技术支持,确保风电平价上网示范的技术先进性和运行可靠性,满足风电项目平价上网的技术经济要求。必要时可以考虑将示范项目的运行情况及时向全社会公布。
针对此番示范项目申报,秦海岩也强调,“目前风电的平价上网仅仅是试点,是一个摸底的过程,离大规模地全面推广尚有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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