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以及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谈心谈话已作为重要制度在党内生活中常态化运用,成为每一位领导干部经常面对和开展的工作。但从一些地方党组织的实践来看,谈心谈话制度运用的效果还不理想。突出表现在内容设定上不够清晰明确,难以触碰实质性问题;在对象沟通上缺乏充分了解,难以形成心与心的交流;在标准评价上重形式过程、轻结果运用,难以反映真实成效。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一些谈心谈话寡淡无味、有名无实、有头无尾,谈心未能交心,谈话成了例行公事。分析其中的原因,既与一些领导干部对谈心谈话制度的认识不充分、要求不了解、方法不得当有关,也与谈心谈话制度不完善、考核不科学有关。
解决上述问题,一要强化政治责任,提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政治自觉。领导干部既是谈心谈话制度所确定的重要主体,也是用实用好谈心谈话制度的关键因素和重要力量。领导干部对谈心谈话制度认识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的运用成效。因此,在日常的思想教育和制度宣传中,应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谈心谈话制度的宣传教育,讲明谈心谈话制度的历史由来、实践价值与现实必要,使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党内团结的重要法宝。历史表明,开展谈心谈话,可以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全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进团结,使党组织在不断增强向心力的基础上形成更强的执行力和战斗力。正是基于谈心谈话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组织功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干部经常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这是个好传统,要注意保持和发扬。保持和发扬这个好传统,意味着党在历史上创造的谈心谈话方法仍具有当代价值。而把这一方法以制度的形式确立,意味着谈心谈话在党内生活中要长久开展,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是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具有的思想理念,也是党内法规对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刚性要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提出“坚持谈心谈话制度”,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都作出了相关规定。从这些规定要求中不难看出,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载体,是加强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健康的党内关系、实现上下一心的重要保证。因此,坚持并用好谈心谈话制度,是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的政治担当,也是全体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
二要细化内容形式,提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质量。党员干部由于职务、岗位、阅历、年龄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不同,思想认识一定会有差别。因此,谈心谈话的内容与形式需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不可千篇一律。就内容的类别来说,谈心谈话内容可分为日常工作类、关心关爱类、职务任免类、警示督促类等。对于日常工作类的谈心谈话,主要是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的日常思想和工作状态,及时听取和反馈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沟通和工作指导。对于关心关爱类的谈心谈话,需要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变故,倾听党员干部的心声和诉求,给予心理疏导和安慰,并在政策、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尽力予以解决。对于职务任免类的谈心谈话,主要是在干部进退留转时,与干部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向在职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对离(退)休干部作出客观评价,并请他们留下宝贵意见建议。对于警示督促类的谈心谈话,主要抓住重要节日来临、重要任务部署、重要会议召开等节点,向党员干部作出相关提示,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提醒,做到防微杜渐;对工作落实不力、班子内部不团结、群众满意度不高,以及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乃至已经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不仅要指出问题,给予批评教育,还要督促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防范问题再度发生。
有了不同的类别内容设定,自然也就要求不同的形式,乃至不同的方式方法相配。日常工作类不受形式所限,无需刻意,随时进行,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关心关爱类由情入理、由浅入深,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统一起来。职务任免类正式严肃、有理有据,既坦诚相见,又有原则坚守,使谈心走入内心、谈话达成共识。警示督促类要用心问明、细心察明,敢于明断是非,充分讲明利害,体现严管即是厚爱的原则。在谈心谈话的类别中,属于个体性的问题需采用个别谈心谈话形式,属于普遍性的问题则采取集体谈心谈话形式。对流动党员、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可以采取电话、微信、电子邮件、上门访谈等形式了解情况,加强沟通,听取意见建议,时刻彰显组织存在,体现组织温度。划分内容并采用相应不同的形式,有助于谈心谈话因势利导、有的放矢,使谈心谈话真正能够谈通思想、谈深认识、谈透问题、谈开矛盾、谈出团结、谈成合力。
三要健全完善机制,提高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效能。谈心谈话制度是由实施主体、重点对象、环节程序、监督保障及成果运用所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从实施主体上,领导干部对谈心谈话制度的落实应有统一部署和安排,包括对领导干部履行谈心谈话的责任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坚持和体现“三必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必谈。从重点对象上,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工作职责范围分层级确定和开展,把谈心谈话的层级范围和重点事项贯通起来,既有人员范围的覆盖,又有人员重点的设定,确保每一层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对象精准。从环节程序上,要把谈心谈话的流程认真设计并清晰地展现出来,包括开始前的调查准备、进行中的情况记录、交谈后的信息汇总、解决时的主要措施等,使谈心谈话有准备、有方向、有成果,防止忙乱无序、做而无效。从监督保障上,要提出相关纪律和督查要求,对需要保密的问题进行保密存档;对需要整改或解决的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到相关部门;对制定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使每一次的谈心谈话都是一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而不是为谈而谈。从结果运用上,应把谈心谈话作为日常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情况的重要手段和途径,用谈心谈话的措施落实效果来检验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和领导能力,并将谈心谈话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部门、单位年度党建目标管理工作责任考核,作为衡量判断党建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切实解决“谈话热、整改冷”的现象,防止把谈心谈话变成一场“作秀”。重视并检查成果的有效运用,就是要促进谈心谈话渗透到各项工作的开展中,融入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中,积极作用和影响到党员干部的成长发展中,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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