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大力培育各类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是基层群众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及其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2020年12月,民政部出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了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计划、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提升计划、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计划和社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计划。可见,国家在顶层设计方面给予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以充分制度保障。但是,社区社会组织在实际的基层治理参与过程中仍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因此,如何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成为学界亟待回应的重要议题。
社区社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不可或缺
近年来,国家积极出台各项政策,凸显了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视。社区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一员,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第一,促进社区治理参与主体的不断扩大。在基层治理中,参与主体通常有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无疑为基层治理带来了新的参与力量。社区社会组织来自社区,服务社区,更加贴近居民的现实生活需求,更易被居民接受,能够作为参与主体发挥协调和服务等作用。
第二,提供内容较为全面的社区服务。从服务内容角度看,社区社会组织包括四种类型,即公益慈善类、生活服务类、社区事务类和文体活动类,涵盖了扶老、助残、就业培训、纠纷调处、文化娱乐等多项服务内容。相较以往,居民参与的社区活动主要是唱歌、跳舞等,现在有了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居民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特长等加入不同的组织,参与不同活动,享受多元化服务。
第三,促进居民之间互助网络的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和活动的开展,不仅使居民在自己感兴趣、有专长的领域发挥作用,还能促进居民之间的相互交流,在参与活动过程中,增强居民之间的信任和了解,形成邻里互助网络,在遇到困难时,可以从中获得帮助和支持。
第四,有效提升社区居民的幸福感。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再满足对物质和金钱的追求。如何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成为他们面临的新问题。闲暇之余,居民通过加入感兴趣的社区社会组织,一方面享受组织提供的服务;另一方面还能贡献自己的力量,帮助有需要的人,这些都能不同程度地提升居民的幸福感。
培育发展过程面临现实问题
截至2022年底,全国社区社会组织总数超过175万家,覆盖了慈善事业、公共事务、志愿服务等多个领域,在加强基层治理、完善社区服务内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构建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格局的重要力量。即便如此,社区社会组织在培育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现实问题。
第一,部分居民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认识理解还不够。尽管目前社区社会组织在数量上实现了一定程度的突破,但仍有居民不理解社区社会组织的功能,认为社区社会组织就是自娱自乐的队伍,比如舞蹈队、合唱队等,或者即便知道有不同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对于需要奉献时间、精力的慈善类组织重视程度仍不够,加入意愿不强烈。
第二,社区社会组织运作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当前,有些社区社会组织并未按照要求建立规章制度,包括订立组织章程和服务管理制度等,也没有进行合理的内部分工,如选出组织的负责人、有清晰的角色划分或带领团队有效开展协商议事活动等。社区社会组织在运作规范性方面亟须加强。
第三,社区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活动的意识不足。有些社区社会组织并未形成自主开展活动的习惯,多数时候是在被动等待,等待“上面”给布置任务。比如居委会最近要开展某项活动,社区社会组织才会在社区的领导下行动起来。
第四,维持社区社会组织运作的经费短缺。社区社会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某种程度上,居民具有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热情和服务其他居民的意愿,但活动的开展离不开经费的支持。目前,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经费投入主要是从党建服务群众经费或社区公益金中支取,但这些经费的使用并没有明确规定社区社会组织可以支取的比例。实际情况是,社区社会组织的运作和维持在资金方面较难得到保证。
第五,社区社会组织人员交叉参与,重复性高。当前,社区社会组织中存在人员交叉参与的情况,即某个人同时加入几个组织。表面来看,一些社区的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足够,人员够多,但真正开展活动时,可能就出现一人代表几个组织参与活动的情况。
多维度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当前,社区社会组织正在蓬勃发展,但也存在上述不容回避的问题。为推进社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可以充分发挥“五社联动”的积极作用。“五社联动”是指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补充,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通过社工提供专业化、针对性服务,把矛盾化解在社区、把多元服务供给实现在社区。“五社联动”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回应居民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能够助力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
第一,发挥社会工作者的宣传倡导作用,加强居民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认识和理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治理中的重要角色之一便是倡导者,可以借助多种渠道宣传社区社会组织,如印制海报、现场宣传、走家串户等为居民讲解社区社会组织相关知识,也可在某些活动中适当融入社区社会组织有关内容,加深居民对社区社会组织的了解。
第二,以其他社会组织为蓝本,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运作。社区社会组织可与其他社会组织加强交流,参考其在组织架构、制度设计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为本组织制定相应的服务规范、章程制度和运行机制提供参考。
第三,发挥居委会的传统工作优势,提升居民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热情。居委会是社区的“管家”,也是社区的“看门人”。长期以来,居民对居委会十分信任,把居委会看作“自家人”,是为居民办实事的。因此,可以发挥居委会的传统工作优势,通过家庭走访或借助社区活动等形式,邀请居民加入当地的社区社会组织,增加参与组织的居民数量,也可通过协商议事等方式,一起讨论如何提升社区社会组织自主开展活动的意识,培养居民自觉开展社区活动的习惯。
第四,善于运用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使社区社会组织经费来源多元化。社区内有众多可用的资源,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便是其中之一。社区社会组织可通过与社区基金会等组织加强交流,沟通想法,在合作共赢的前提下,获取彼此所需资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区社会组织因经费缺乏带来的压力。
第五,完善社区志愿服务机制,避免社区社会组织人员交叉重叠。社区内有大量志愿者,却也存在需要志愿者时找不到人的情况。由此,可建立完善社区志愿服务机制,在志愿服务人员参与活动时长、参与内容、激励制度等方面进行科学设计,以吸引更多年轻人加入志愿者队伍,发挥他们在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作用,使社区社会组织有人做事、有能人做其他人不能做的事,从而使社区社会组织保持生机与活力。
(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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