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农村现代化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工农城乡关系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建设什么样的乡村、怎样建设乡村指明了方向。
一、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基础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到农村,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改善。据对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村调查推算显示,截至2021年,农村饮水安全和便捷状况持续提升,直接使用自来水农户比重超过85%。农村用电条件显著改善,完成电网升级改造村庄比重超过90%,动力电满足生产需求村庄比重达到95%。农村道路状况持续改善,村内硬化道路比重达到87.5%。村庄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供给状况不断改善。其中,农村基本医疗状况稳步改善,乡村医疗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基本消除,乡村执业医生数量稳步上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村民比重已超过90%。农村养老保障状况显著改善,有养老院的村庄比重持续增长,参加集中养老人员的数量逐步增加,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村民比重逐年上升。
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还存在的一些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仍然是现阶段城乡差距大的最直观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方面,据对全国固定观察点村调查,丘陵地区和山区超过5%的村庄存在缺水状况,超过10%的村内道路没有硬化,近三成的农户没有用上卫生厕所,近六成的生活污水尚未得到有效处理。在农村公共服务方面,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与城镇比仍有较大差距。比如,当前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达每人每月平均3326元,农民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平均仅约180元。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要建设繁华的城市,也要建设繁荣的农村。当前,扩大国内需求、改变农村面貌,农村欠账还很多,投资空间很大。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既可以不断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又可以有效扩大内需。一是聚焦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短板。突出水、电、路等事关农村民生的基础要件,聚焦防疫、养老、教育、医疗等农民群众急难愁盼事项,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优先建设既方便生活又促进生产的项目。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逐步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舒适度。加大县乡村公共服务资源统筹配置力度,强化县域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推动形成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发展格局。二是坚持公平和适度原则,强化分类指导。我国地域面积广阔,各地差异较大,统筹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既不好高骛远,也不因循守旧。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要顺应村庄、人口演变趋势和发展规律,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村庄类型,规划先行,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三是优化政策措施,健全推进机制。加快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配合。健全制度标准和评价体系,研究出台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指南,明确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要件要求。坚持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坚持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立健全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真正让农民满意。
二、完善中国特色乡村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事关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和农村社会稳定安宁,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重要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基层党组织不断加强,村班子结构特别是带头人队伍实现整体优化,村党组织书记大专以上学历占46.4%,比2020年换届前提高19.9个百分点。深化党建引领村民自治实践,村级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健全,村级议事协商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注重德润人心、以德治村,有效发挥道德模范引领作用,各级各地组织评选“身边好人”“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等活动,弘扬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团结邻里的传统美德。全国县级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超过65%、80%。各地积极推进乡村治理创新,积分制、清单制成为乡村治理的有效抓手。
当前,我国城乡利益关系深刻调整,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新老问题交织、现代与传统碰撞、各种风险叠加的新形势下,乡村治理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需要不断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走中国特色乡村善治之路。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关键作用。乡村之治,关键在党。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真正转化为乡村治理效能。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注重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二是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培养农民主体意识,引导农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增强村民法律意识,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型乡村秩序。增强乡村治理道德和文化支撑,深入挖掘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治理智慧,将千百年来传承的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耕读传家、人与人和睦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乡村治理实践,增强村民对村庄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三是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积极性。乡村治理,农民是主体。切实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创新村民议事载体,丰富村民议事形式,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
三、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现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地全面提升,必须坚持塑形和铸魂并重,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特别要注重提升农民精神风貌。近年来,各地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不断创新平台、载体和抓手,加快培育文明乡风,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和广大农民精神风貌不断提升。搭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平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推进道德宣讲团等队伍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有效提振农民群众精气神。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社会风尚。一些地方引导村民成立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乡村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在保护传承中发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6%,送戏下乡等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断增加,农民群众自发举办文化活动蓬勃开展。贵州省台江县台盘村篮球赛“村BA”、浙江省庆元县月山村“乡村春晚”等火遍全网。传统的农本思想、耕读传家塑造了我国灿烂的农耕文化,通过农业景观、农事活动、农展节庆等载体得以不断传承。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18年起,将每年秋分日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成为亿万农民庆祝丰收、享受丰收的节日,汇聚了人们对那座山、那片水、那块田的情感寄托。全国6819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认定138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达到19个,居世界第一,世界灌溉工程遗产达30处。
近年来,各地创新传承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方式和载体,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农村思想阵地有待进一步强化,陈规陋习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农村文化人才短缺,市场化力量对传统农耕文化冲击等。
我国传统农耕文化凝聚着乡土之美、人文之美,是中国特色和美乡村的神和魂,是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精神力量。新形势下传承发展传统农耕文化,要始终贯彻中国“和”文化的理念,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一是持续涵育文明乡风。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平台,整合现有基层公共服务阵地资源,打造理论宣讲、教育服务和文化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传思想、传道德、传文化等活动。创新爱国卫生运动方式方法,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有效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推进移风易俗、成风化俗,不断提升农民精神风貌,使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在广大农村蔚然成风。二是丰富乡村文化生活。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支持建设农村文化礼堂、文化广场,支持农民自发组织富有农耕农趣农味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加体现和谐和顺和美的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让农民愿参与、能参与、乐参与。三是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实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行动,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等。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展示宣传和转化创新,因地制宜发展农文旅融合新业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实现乡村多元价值。深入挖掘农村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的重要作用。
四、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能就乡村论乡村,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断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2021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4.7%,比2012年提高12.1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6.7%,比2012年提高11.7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与生活差距持续缩小。2012年以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实现持续较快增长,增速持续高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12年的2.93∶1缩小到2021年的2.5∶1。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12年至2021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由6667元增加到15916元,年均增速10.2%,快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消费增速3.6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明显下降,由2012年的39.3%下降到2021年的32.7%,下降了6.6个百分点。
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诸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实现了一定突破,但仍存在一些障碍和壁垒。比如,城乡公共服务质量仍存在一定差距,进城务工农民市民化质量不高,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缺乏内生动力等。
县域是我国地理单元和行政层级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既有利于发挥县城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增强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覆盖;又有利于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便城镇化,有效降低城镇化成本和阻力,优化城乡空间格局,推动乡村要素合理聚集,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进程。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一是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切实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促进发展要素、各类服务更多下乡,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二是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要妥善处理好政府推动与农民选择之间的关系,依法保障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畅通相关权益退出渠道。对于不愿退出相关权益或者不愿意改变现有居住条件的农户,应充分尊重其个人意愿,不能强迫农民上楼,并保障其在水、电、路等方面的生活条件不受损。三是尊重乡村与城镇和而不同。统筹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保护好传统村落和农耕文化,努力实现城镇让生活更美好、乡村让人们更向往,做到城镇与乡村各美其美、协调发展。
(作者系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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